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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曲婉婷之母張明杰案判了……

每日經濟新聞 2021-11-17 17:50:43

每經實習編輯|李澤東    

據新華社報道,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主任張明杰受賄、濫用職權,同案被告人王紹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明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張明杰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王紹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涉案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沒收、追繳。

圖片來源:新華社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張明杰在任哈爾濱市道里區政府副區長兼道里區改制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在國有企業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并購過程中,以及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收購、收儲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部分土地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征地補償款被并購單位違規獲取、部分職工安置款被違規使用,造成公共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2.3259億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張明杰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并購單位謀取利益后,先以借款為名向該單位實際控制人索要人民幣500萬元,后伙同王紹玉向該實際控制人索要以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土地參與的該單位50%股權,折合人民幣9317萬余元。案發后,辦案機關依法扣押、凍結了上述單位資產及張明杰、王紹玉部分違法所得款物。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明杰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王紹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均應依法懲處。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關鍵同案人回國投案:

據北青-北京頭條10月29日報道,近日,曲婉婷之母案張明杰關鍵同案人回國投案,據官方通報此人為魏奇。這或能讓已經近7年多懸而未決的張明杰貪污案有了最終定論。

10月7日,從境外飛抵福建廈門后,魏奇(中)進行了21天的隔離   

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2016年7月,曲婉婷母親張明杰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作為指控被告人,接受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開審理。但張明杰并不認罪,由于關鍵同案人外逃加拿大,張明杰案一直未有定論。

張明杰被查的導火索是她在任哈爾濱市道里區副區長時主持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改制。而作為張明杰朋友的魏奇,是原種場改制的“接盤者”,他的先發置地公司,就是在改制完成后為運作原種場地塊開發才成立的。

據官方通報,魏奇,1960年5月出生,系哈爾濱市私營業主,涉嫌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于2014年9月出逃境外。2015年3月,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民檢察院對魏奇立案偵查。監察體制改革后,該案移交尚志市監察委員會辦理。2016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緝令。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魏奇在10月7日自境外飛抵福建廈門,先進行了21天隔離,在正式進入辦案程序前,還將在哈爾濱隔離14天。

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

去年9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文章《觀察|歌手曲婉婷母親張明杰案引發關注 境外不是資產轉移的天堂》

中紀委網站在文章中指出,輿論關注此事,正是因為人們痛恨腐敗分子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義之財,滿足親屬子女奢靡生活。現實中一些案例也正是如此,有的甚至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外,財產轉移到境外,隨時準備“跳船”,這樣的領導干部與黨和人民離心離德,與共產黨人的初心使命背道而馳,必須受到黨紀國法嚴懲,為其違紀違法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哈爾濱原種繁殖場,始建于1952年,國有企業,主要負責為國家繁殖種子。80年代歸哈爾濱市管理,90年代末終止繁殖種子項目。2005年歸哈爾濱市道里區負責轉企改制。

2002年,張明杰任道里區副區長。2008年利用職務之便于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將價值23億的原種繁殖場作為負資產-267.53萬。2009年七月,原種繁殖場面向社會公開掛牌出售,底價6160萬元,被一家注冊資金只有50萬元的東江科技摘牌了。同年9月1日,東江科技接管原種繁殖場,包含價值23億的土地使用權。后被轉讓給先發置業房地產公司,控制人還是東江科技的魏奇。

張明杰 資料圖

根據檢方指控,2009年,張明杰與被告人王紹玉及哈爾濱市東江農業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謀后,在《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討論稿中加入了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內容,由張明杰以多種理由蒙蔽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有關人員在已被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哈爾濱市原種繁殖場產權轉讓合同》上簽字。其后,哈爾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了《產權交易憑證》,張明杰命原種場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及公章等證照交予東江公司有關人員。

2010年至2011年間,張明杰利用其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主管農村征地工作職務之便,與王紹玉及魏奇共謀,在哈爾濱市哈齊鐵路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哈爾濱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原種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征地款共計3.4985億元。2012年7月,王紹玉代表張明杰與魏奇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利益均分。

2011年春,張明杰在任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其主管農村征地工作的職務之便,收受下屬榆樹鎮黨委書記孫文軍、鎮長劉曉明為感謝其下撥征地款而給予的好處費10萬。

2009年8月,東江公司并購原種場后,張明杰作為哈爾濱市道里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在繼續主管原種場職工安置工作過程中,未按規定由轉讓方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將6160萬元違規轉入由東江公司實際控制的以原種場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中,并由受讓方東江公司負責發放職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至今未歸還。

據稱,這個故事后來被作為原型改編進了《人民的名義》,就是劇中的大風廠事件。

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八巡視組進駐黑龍江省進行巡視,職工代表張國聯合其他職工向巡視組遞交材料舉報張明杰。2014年9月,張明杰被免去發改委副主任職務。9月28日,在中央巡視組離開的第二天,松北區人民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張明杰涉嫌濫用職權罪向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報請逮捕。經審查,次日,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以張明杰涉嫌濫用職權罪對其逮捕。2014年9月,張明杰因涉嫌貪污、受賄與濫用職權罪被羈押。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新華社、中紀委官網、北青-北京頭條、公開資料報道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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