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2 15:24:35
每經AI快訊,日前,《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使用監管辦法》印發,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人、共有產權住房承購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將戶籍遷入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解除,或共有產權住房發生產權轉移的,應當同時履行將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內的戶籍遷出的義務。無處落戶的,遷至區政府公共集體戶口。(廣州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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