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8-30 20:25:35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際紅認為,合規是一個過程,要求企業在法律頒布以后第二天合規不太現實。一般企業的實踐分兩個階段:合規之前的數據叫歷史數據;合規以后的授權、分類,應用場景做嚴格限制,這是新的起點,對歷史數據可以區分不再用,只要不泄露,不會對主體帶來權益的侵害。
◎現階段隱私計算技術發展仍處于早期,許多關于隱私計算的核心要點以及核心應用,沒有被建立共識、實現協同發展。
每經記者|可楊 每經編輯|張海妮
數據安全與隱私計算專題研討會現場。圖片來源:每經記者 可楊 攝
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下稱“《數據安全法》”)將在9月1日落地實施。
數字經濟不斷發展,數據本身的底層價值在快速井噴。但作為新生產要素的數據,在使用層面一直面臨諸多問題:一方面,數據只有開放、共享,才能被更加高效地利用;但另一方面,數據需要保護,不敢共享、不能共享成為行業共同面臨的數據困境。
隨著《數據安全法》的出臺,數據的使用、流通與保護將得到進一步規范。面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到的,這部法律會對數據交易市場造成怎樣影響的問題,中國信通院云計算與大數據研究所大數據部副主任閆樹表示,《數據安全法》專門有一部分是強調發展與安全并重,確實可能對現有模式帶來沖擊,但程度并不是很大,而且這是一個必要的過程。
與此同時,隨著法律對數據的嚴監管方向逐步明確,隱私計算能否成為當下數據流通合規化的解答,也引發熱議。隱私計算通過對明文數據的加密,在避免產生數據孤島的基礎上實現數據的“可用不可見”,發揮數據價值,但法規落地后,隱私計算又是否會面臨合規問題?
《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以及《個人信息保護法》分別于(或將于)今年6月1日、9月1日以及11月1日落地實施。
據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際紅介紹,三部法有交叉,但是是不同的監管對象和管理重點。其中,《數據安全法》的監管范圍主要包括在中國境內開展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在境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
那么,隨著《數據安全法》的落地,一些企業過往的數據資產是否會面臨合規性的追溯?
陳際紅認為,合規是一個過程,要求企業在法律頒布以后第二天合規不太現實。一般企業的實踐分兩個階段:合規之前的數據叫歷史數據;合規以后的授權、分類,應用場景做嚴格限制,這是新的起點,對歷史數據可以區分不再用,只要不泄露,不會對主體帶來權益的侵害。
自2014年起,我國多地陸續成立了大數據交易中心,打造開放的獨立第三方交易平臺,形成穩定的數據交易并收取費用。那么,《數據安全法》的出臺,對數據的流通進行了進一步的規范,會否影響數據交易市場的發展?
對此,瑞萊智慧CEO田天認為,數據交易所和股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是完全不同的,如果等一套完整的規范或者技術完善的時候,再做這樣一個交易的規則,其實是非常長周期的事,而且沒有相應的基礎支撐。
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大數據研究室主任楊玫表示,現在出臺的時機是恰當其時,統籌安全與發展的概念,出臺以后什么數據是核心數據、重要數據,包括疫情之下,哪些是國家必須掌控的數據,這是現在大家急需解決的問題,所以現在法律的出臺非常適應市場的發展階段。
除了數據保護,陳際紅認為《數據安全法》基本把中國的數據跨境的制度構建成型,中國不搞數據孤島,但是出口的前提是安全、有序,在這個前提下自由流動。陳際紅表示,出口是廣義的出口,其實有各種各樣的形式。比如把物品從中國運到外國是出口;在中國把物品交給外國人這也是出口;服務器在中國但是國外有權限需要讀取數據這也是出口,“我們傳統的出口管制是化工用品,現在把數據作為出口管制對象,如果清單里面有數據,那么數據本身作為出口管制是不能正常出口,你要從商務部或者科技部拿出口許可才能出口,通過出口管制來保證數據出口的正當手續”。
瑞萊智慧CEO田天認為,數據價值和隱私安全中間存在二元對立,而隱私計算是彌合兩者間隙必備的技術基礎。所謂的隱私計算,是指一項新的技術手段,能夠在保證數據提供方不泄露原始數據的前提下,對數據進行分析計算,實現數據的“可用不可見”。
田天進一步介紹稱,相比傳統計算方式存在的數據孤島、隱私保護不足、數據價值難以釋放等問題,通過隱私計算一方面實現計算邏輯的集中,完成更復雜的互聯計算,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密文數據確保數據的安全隱私性。
在田天看來,隱私計算落地的核心要素在于安全性與價值閉環。安全性方面,他表示,由于密碼學上的證明安全與實際安全并不相等,現階段的隱私計算技術面臨安全性難以被論證或證明的困境,很多假設安全的方法在實際應用上存在嚴重的安全性漏洞。同時,隱私計算也會帶來很多新的安全問題,比算法歧視,又或者被黑客投入“臟數據”“毒數據”,導致“數據投毒”的風險存在。
其次,隱私計算主要是解決數據“鏈接”問題,打開數據通路,讓更多數據能夠被使用,但實現數據價值之路,需要業務需求牽引,尤其是人工智能需求牽引。
近年來,隱私計算火熱,多方企業加碼隱私計算的投入研究。據楊玫介紹,到2020年在隱私計算投入的企業有260家左右,其中60%是初創企業。企業背景主要有互聯網龍頭企業、網絡安全以及大數據公司、初創型科技企業和行業高精尖企業。
而在應用領域,除了互聯網自身的先天優勢,隱私計算在金融和醫療的應用場景最豐富。據楊玫介紹,國家醫療健康大數據的首批試點城市廈門,基于隱私計算建立了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開放平臺;而金融場景最大的應用是風控模型的構建,在互聯網金融和消費金融得到了廣泛應用。
數據通過加密形式流通而非明文流通,的確能夠進一步在《數據安全法》落地的情況下,更好地實現合規流通。
不過,現階段隱私計算技術發展仍處于早期,許多關于隱私計算的核心要點以及核心應用,沒有被建立共識、實現協同發展。
閆樹也表示,隱私計算的模式是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實現開放共享。但它只是解決流通前到流通中,如果一開始就是不合規的數據,包括流通以后的權屬和收益問題,并不會通過隱私計算解決的。
而性能方面,閆樹表示,隱私計算產品的安全性能和準確性是相互影響、相互抵消的,僅僅強調效率沒有意義。他介紹,當前隱私計算技術已經具備了可用性,但是未來面對更大的數據方和數據量以及更復雜的場景,還不太能夠滿足。
那么,所謂行業認為能夠在《數據安全法》落地后,進一步幫助企業實現數據流通合規化的隱私計算技術,其本身又是否是一項合規的技術?閆樹表示,法律法規不會對技術進行一個確切判斷,只看技術如何應用,是否侵犯了相關的權益。而隱私計算在實踐中明顯增強了對數據的保護。
但是使用隱私計算進行數據聚合仍然無法規避法律法規的風險,因為聯邦學習(一個機器學習框架)的梯度可以揭示個人信息,特別是模型很復雜的時候,個人信息也有被識別的風險。
對于合規性的問題怎么解決?閆樹認為需要搭建合規的基準框架,根據輸入模型的數據,選擇比較合適的合規基礎,選擇在什么模型基礎上來做,以及對計算過程和結果的合規性來進行證明、存證,通過這些條件降低隱私計算技術方面的合規風險。
陳際紅也表示,人工智能在學習階段要求大數據、實時數據、萬物互聯,但這跟《個人信息保護》有沖突,未來沖突的解決還需要多方治理,包括硬法,比如《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來制定規則,行業來做行業的實踐,“硬法+軟法+多方參與,我想最后一定能找到人工智能對數據的利用以及遵守法律的前提,保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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