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1 18:51:21
日前,云南省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陶關亮涉嫌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普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陶關亮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普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陶關亮利用擔任富源縣副縣長,云南省水利廳水利工程管理局副局長,省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常務副董事長、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在資產認定、企業經營、工程承攬、人事安排、礦產管控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省水利水電投資有限公司收購云南眾成公司股權過程中,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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