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1-13 23:45:56
每經記者|黃鑫磊 每經編輯|湯輝
1月12日,中來股份(300393,SZ)公告稱,針對公司認購的私募基金事項,公司已委托律師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擬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差額補足義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1月11日,公司已就相關爭議事項向仲裁委、法院分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此前,中來股份因購買的委托理財(認購私募基金)在報告期內大額虧損,對2020年凈利潤影響為-1.68億元,收到深交所關注函,要求披露投資明細等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1月12日收盤,中來股份股價報9.15元/股,下跌3.68%。不過,1月13日收盤,中來股份大漲8.52%至9.93元/股。
要求償付本息、違約金等
公告顯示,中來股份已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其中就《泓盛騰龍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和《泓盛騰龍4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項下爭議,公司以泓盛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泓盛資產”)、申萬宏源為被申請人提起仲裁。要求泓盛資產向公司償付投資本金損失8000萬元,償付利息損失240.18萬元,申萬宏源對泓盛資產的上述償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就《方際正帆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和《正帆順風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項下爭議,公司以深圳前海正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正帆)、國泰君安為被申請人提起仲裁。要求前海正帆向公司償付投資本金損失1.02億元,償付利息損失270.69萬元,國泰君安對前海正帆的上述償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目前,上海仲裁委員會認為收到的上述4個案件的仲裁申請符合受理條件,已通知中來股份預繳仲裁費。
此外,中來股份已就《泓盛騰龍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合同》項下爭議向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以差額補足義務人李祥、李萍萍為被告,要求二人向公司支付差額補償款3351萬元并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已于1月11日向中來股份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
中來股份已就《方際正帆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和《正帆順風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合同》項下爭議通過網上立案方式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公司以差額補足義務人李祥、李萍萍為被告,要求二人向公司支付差額補償款1.14億元并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系統顯示已經收案。
對此,中來股份提示風險稱,公司雖已委托律師采取法律手段提起仲裁及訴訟,同時內部已組建專項小組進行持續的協調溝通,但仲裁、訴訟結果、時間以及后續執行結果等均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可能存在損失剩余全部本金的風險。
曾被發現違規買私募基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翻閱中來股份2020年公告發現,2020年5月8日的一份公告顯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中來股份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保薦機構,于2020年4月23日在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工作中發現中來股份上述違規認購私募基金一事。
于是,該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了專項報告,并提請中來股份進行整改,督促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對該事項披露了《關于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委托理財的情況說明暨致歉公告》和在2020年4月30日召開董事會和監事會會議通過《關于補充確認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委托理財的議案》。
其中,前一份公告顯示,中來股份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將2億元資金先后分四筆進行閑置自有資金委托理財(認購私募基金),正是上述的騰龍1號基金、騰龍4號基金、正帆1號基金和正帆2號基金,認購金額分別為3000萬元、5000萬元、6000萬元和6000萬元。
中來股份承認,公司經辦人員在進行上述委托理財時,未及時提請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程序,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第8.4.4條規定:“公司進行證券投資、委托理財或者衍生產品投資事項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不得將委托理財審批權授予公司董事個人或者經營管理層行使”。
對此,中來股份的補救措施是向上述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提出了私募基金贖回申請,對公司投資的上述基金份額進行全部贖回,公司對贖回情況將及時披露。
后一份公告顯示,中來股份補充確認同意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委托理財事項,并同意公司對認購的前述基金份額進行全部贖回。
然而,中來股份2021年1月10日的公告稱,公司2020年4月23日即第一次正式通過郵件及書面方式向基金管理人遞交了將全部所持基金份額贖回的申請后,并于2020年4月27日、4月30日、5月6日、5月8日及5月13日間多次與管理人確認贖回進度,但管理人以“公司贖回金額大,短期內集中拋售會導致市場波動,會造成公司和其他投資者的損失”為由,未執行贖回操作。
在此期間,中來股份并未向外界繼續披露基金份額贖回事宜,直到2021年1月4日收到私募基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基金凈值表后,發現四只基金凈值較2020年11月30日均有急劇下降,當月合計虧損1.59億元,然而中來股份依舊不緊不慢,到了2021年1月10日晚間才披露此事。
對此,深交所關注函明確要求中來股份結合四只基金產品截至2020年6月30日及投資期間其他節點知悉的凈值情況,說明相關虧損或盈利是否觸及臨時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是否及時充分披露投資風險,相關定期報告的披露是否準確。說明公司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贖回全部款項且未披露相關贖回不利進展的原因,公司董監高人員、保薦機構就督促公司及時贖回款項已采取的措施,是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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