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0 22:37:33
據人民日報微博10月20日消息,近日,自然資源部對《關于完善不動產登記的若干建議》中“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作出答復: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相關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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