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9-18 13:03:50
每經記者|袁園 每經編輯|廖丹
為規范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行為,9月17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北京地區非金融類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提升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能力、壓實保險公司管理責任、完善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等方面提出進一步要求,形成對車險兼業代理市場的監管合力。
北京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適用范圍包括在京依法兼營車險代理業務的非金融類企業及相關財產險公司,不包括各類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同時,在京兼營其他保險代理業務的非金融類企業、保險公司專屬代理門店和有關保險公司,應根據業務實際參照主報告保險公司機制、行業自律管理等有關要求執行。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北京地區共有持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的機構2583家,其中非金融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2463家。而非金融類兼業代理機構是在京財產險公司車險業務主渠道,業務占比近六成。
然而,長期以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特別是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存在惡性競爭、捆綁銷售、銷售誤導、協助無資質機構開展業務等諸多問題,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等亂象。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數量多、類型廣、規模不一,小、散型機構依法合規經營意識和能力普遍不足;二是部分保險公司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合規管理缺失、責任不清、能力不足,存在保險公司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問題;三是監管制度相對滯后于市場發展,監管手段和監管力量相對不足。”北京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直言。
因此,此次《通知》也對于非金融車險兼業代理機構,提出了“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等要求,即要求依法持有《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開展車險代理業務活動的企業,其銷售人員應按規定辦理執業登記。
《通知》還規定,車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聘任品行良好的從業人員,按規定在行業信息系統中進行執業登記。從業人員僅限在主業營業場所內開展代理業務活動。車險兼業代理機構不得委托未通過本機構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開展代理業務活動。同時,保險公司應當通過短信等方式提示投保人向其銷售車險的兼業代理機構網點名稱和從業人員姓名,并將相關信息記錄在車險投保單、保險單及業務系統。
此外,《通知》還表示,車險兼業代理機構應當建立車險業務信息系統,并與保險公司核心業務系統對接,實現電腦聯網、系統出單、實時管理,確保向保險公司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投保信息。車險業務信息系統可獨立于主營業務單獨查詢統計車險數據。
除卻嚴格要求,《通知》還要求,險企和行業協會組織積極發揮作用。
具體來看,《通知》針對當前車險兼業代理機構與保險公司“一對多”的合作現狀,區分并細化明確了建立主報告關系的保險公司和一般委托代理合作關系的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
首先,對于主報告保險公司,明確規定了其在車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日常合規性管理、年度風險合規評估以及代辦許可證和人員執業登記有關事項等方面承擔主要責任。具體來看,保險公司與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協商建立主報告關系的,應當客觀、全面評估其風險合規情況后簽約,真正做到“了解你的合作方”;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了解和掌握車險兼業代理機構的基本信息、業務模式和經營活動等,檢查、糾正兼業代理機構行為,按年度評估兼業代理機構風險合規情況。
其次,在充分借鑒主報告保險公司的風險合規評估意見基礎上,其他保險公司可以與車險兼業代理機構建立一般委托代理關系,負責與本公司業務直接相關的合規性管理工作。
行業自律方面,《通知》要求北京保險行業協會應當組織建設行業信息系統,支持和服務保險公司加強中介渠道業務合規性管理,并提供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等有關信息的公開查詢途徑。此外,北京保險行業協會還應依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精神制定自律規則,對保險公司合規性管理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切實加強保險公司自律規范和管理。
“在建設好行業信息系統基礎上,北京保險行業協會將為社會公眾提供銷售機構資格、從業人員執業登記、委托代理情況等信息的便利化查詢途徑,更好地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上述北京銀保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悉,鑒于《通知》下發后,各保險公司和北京保險行業協會需進一步建立完善信息系統、修訂相關管理制度、與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協商建立主報告關系等,北京銀保監局特設定一定時間過渡期,《通知》將自2021年3月15日開始正式施行。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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