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25 10:07:01
每經編輯|趙慶

7月25日,柘城縣人民法院通過其官方微信發布關于竇某豪涉嫌故意傷害案和劉某艷起訴竇某豪離婚案的情況通報。
2019年8月13日,竇某豪因家庭矛盾在其妻劉某艷經營的服裝店一樓對其實施毆打,后劉某艷從二樓跳下。經鑒定,劉某艷眼部、面部損傷構成輕傷一級。柘城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對竇某豪決定逮捕,現羈押于柘城縣看守所。在法院審理期間,7月24日,劉某艷對其傷情申請重新鑒定,現法院已接受其申請。
2020年6月5日,劉某艷通過網上立案,起訴與竇某豪離婚。2020年7月14日柘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由于雙方調解意見分歧較大,法庭不再進行調解,案件將擇期宣判。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