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08 21:28:06
每經記者|李彪 每經編輯|陳旭
7月8日,生態環境部通報執法正面清單第二批典型案例。截至6月底,清單內企業合計近8.2萬家,開展非現場檢查8.6萬余次,發現各類環境問題1900余個,立案處罰261件。
根據本次通報的案例,發現了多起利用滲坑非法排放有毒物質、逃避監管排放廢水、跨區域非法傾倒危險廢物、通過滲坑方式傾倒危險廢物等典型環境違法行為。其中,天津濱海新區鑫連鋅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利用滲坑非法排放有毒物質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刑事拘留相關責任人。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利用滲坑非法排污屢禁不絕的根本原因是利益的誘惑比較大,一些企業本身的生產就處于粗放狀態,如果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治理,可能會增加較多成本。與此同時,這也與利用滲坑排放的隱蔽性比較強有關。

圖片來源:新華社
今年3月,生態環境部提出建立和實施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以下簡稱正面清單),要求各地通過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實現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對違法企業利劍高懸。
截至6月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在線監控、視頻監控、用能監控、無人機巡查、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對清單內近8.2萬家企業開展非現場檢查8.6萬余次,發現各類環境問題1900余個,立案處罰261件,各地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依法減免行政處罰542次。
今年5月,生態環境部通報了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期間第一批環境執法典型案例。此次,生態環境部通報正面清單實施期間第二批10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其中,5月29日,天津相關部門在對天津市鑫連鋅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在該單位院內東南角有一處單獨廠院,院內車間已停產,車間東側有2臺機械鍍鋅、銅設備,南側有一條熱鍍鋅生產線,車間東側小門已被焊死,門外有兩個占地各為30平方米的無任何防滲防漏措施的滲坑,坑內有大量酸性污水。
經該企業工作人員現場指認,企業生產過程產生的酸洗廢水經軟管排入上述兩個滲坑,每次排放含酸廢水后都會傾倒石灰粉中和。經天津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取樣監測,上述兩個滲坑內的污水中鋅含量分別為2200毫克/升、2600毫克/升,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規定的限值1100和1300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
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該單位立案查處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已刑事拘留相關責任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對此,馬軍認為,滲坑的排放常常是比較隱蔽的。北方地下水位相對較低,滲流的量也會比較大,因此發現這類問題具有更大的難度。
對危險廢物的處置一直處于環境執法的高壓態勢之下,但頂風作案的違法行為仍時有發生。
今年4月11日,重慶市長壽區生態環境局接群眾舉報,長壽區晏家街道一無名小溪溝(長江二級支流)水質異常,表觀呈黑褐色,并伴有強烈刺鼻化工異味。
經查,2020年3月30日,重慶市大足區巨宏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鄭某某在從事廢舊輪胎綜合利用過程中,將正規程序處置需4000元/噸左右的輪胎煉油裂解殘渣及廢液以600元/噸的價格,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丁某某等4人實施非法處置。
丁某某等人為隱蔽實施非法傾倒行為,特意將普貨貨車進行改裝,在車廂內加裝一長方體水罐,并用篷布進行遮蓋,于4月8日、10日先后兩次從該公司將合計33余噸裂解殘渣、廢液非法轉運至長壽區晏家街道,于4月10日凌晨、4月11日凌晨通過雨水管網非法傾倒。
據長壽區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顯示:無名小溪溝處置點化學需氧量濃度為4.82×103毫克/升、氨氮濃度為3.25×102毫克/升、揮發酚濃度為16.0毫克/升、苯胺濃度為18.3毫克/升、苯濃度為0.032毫克/升,分別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表1規定的III類標準限值239倍、324倍、3199倍、185倍、2.2倍。
4月16日,長壽區生態環境局將該案件正式移送給長壽區公安局,犯罪嫌疑人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20年3月5日,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蒼南分局接到縣社會應急聯動指揮中心指令,在錢庫鎮龍山村順嶺山坡處,發現5個廢棄的裝有膠水的塑料桶。現場乳白色膠水通過滲坑方式沿山體排入下面溪流,導致溪水呈乳白色。污染發生地距下游水庫僅1公里,有較大的環境風險。
蒼南分局執法人員排查發現,蒼南縣延林精細化工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經查證,該公司負責人表示該空地處原放置有5桶不合格膠水,何時被人搬離不清楚。
公安機關利用“天眼”視頻監控等偵查手段,鎖定停靠于龍港市新城某區域的一輛載貨柴油貨車為涉案嫌疑車,通過24小時蹲守,于2020年3月7日凌晨將司機羅某抓獲。經審訊,涉嫌人員羅某交待,受其兄羅某的教唆運輸并傾倒5桶不合格膠水。經鑒定,該5桶膠水屬于危險廢物。
馬軍認為,對于危廢的管理,一方面是要加強信息的公開,企業涉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時,應強制公開危廢信息,增加社會監督的力量,能夠彌補監管能力的不足。
另一方面,危廢的管理需要特殊的資質,每個地方控制資質非常嚴,有資質的機構比較有限,有時候企業很難找到合法的處置機構,或者是處置成本非常高。因此,完善對危廢處置單位制度的改革,也非常重要。
封面圖片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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