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6-02 14:55:13
每經編輯|胡玲
6月1日,廣東省教育廳公布了《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規定,規定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根據征求意見稿,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未達到給予處分條件的,應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學、保教工作,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的;
(二)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的;
(三)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的;
(四)在招生、考試、推優、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評獎、人才計劃和項目申報、教研科研、享受政府給予個人的專項資助或補貼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
(五)有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
(六)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的;違規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的;
(七)組織、參與有償補課,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經營,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任教,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的;
(八)其他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法規和政策的;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組織或參與“黃賭毒”活動的;
(三)通過保教活動、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政治觀點,編造或故意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的,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系統,任何學校(幼兒園)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對于征求意見稿,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1.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電子郵箱:jiangyb@gdedu.gov.cn。
2.將意見建議寄送到: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廣東省教育廳師資管理處(郵編:510080)。
反饋意見截止時間:2020年6月15日。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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