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人民政府官網 2020-02-24 20:05:52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規〔2020〕3號)精神,支持我市外貿企業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降低政策性保險費率。對抗疫醫護物資進口,信用保險平均費率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不低于50%,免費為相關企業提供資信調查和資信評估服務。將小規模企業基本風險保障保單費率下調不低于20%。優化理賠流程,對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實施見索即賠或啟動簡易理賠程序。(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中國信保廈門分公司)
二、加大金融支持。按照廈府辦〔2020〕4號文規定,加大外貿企業的信貸支持,積極幫助企業應對短期流動性困難。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新增100億元信貸額度支持廈門企業,重點覆蓋醫護和民生物資進口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及重點外貿企業,其中首批安排10億元專項信貸額度;在疫情影響期間對困難企業采取一戶一策,調整還款計劃、展期續貸、降低費率等紓困措施。國家開發銀行廈門分行、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均安排5億小微企業專項信貸額度,通過商業銀行轉貸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優惠貸款投放。(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國家開發銀行廈門分行、進出口銀行廈門分行)
三、提高開拓國際市場扶持力度。外貿中小企業年度扶持額度為20萬元,境外展會展位費定額補助標準分2.2萬元、2.7萬元兩檔。在疫情影響期間,對因疫情影響導致境外展會取消或被展會所在國(地區)限制入境,無法參展且展位費用無法退回的企業,仍按展會定額補助標準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企業損失的展位費。支持企業運用電子商務平臺進行推介推廣,對單個平臺定額補助標準上浮10%。資金申報兌現由原來的“集中受理、分批審核撥付”改為“實時申報、常年受理、分批審核撥付”。(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四、加強預警和法律援助工作。對因疫情對我國出口食品、動植物產品等采取的臨時限制措施,導致企業增加進口國認可的檢驗檢疫措施費用,予以50%補助,單家企業封頂10萬元。建立不可抗力證明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情形,積極幫助企業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對企業因受疫情影響發生的訴訟、仲裁等律師費用予以50%補助,單家企業封頂2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貿促會)
本實施方案執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國家、省、市、區另有規定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各責任單位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操作細則并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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