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7-05 11:36:03
7月4日,證監會公告,交控科技在申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未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動注冊申請文件;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未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動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證監會分別對交控科技和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謝欣
7月4日,證監會公告,交控科技在申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未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動注冊申請文件;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未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動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證監會分別對交控科技和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證監會的這兩份處罰可以視為5月這一事件的延續。根據當時上交所披露的信息,4月28日,在向上交所報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審核問詢函的回復》及同步報送的更新版招股說明書中,萬久清、莫鵬作為保薦工作具體負責人,擅自多處修改了招股說明書中有關經營數據、業務與技術、管理層分析等信息披露數據和內容,并由此同步多處修改了上交所問詢問題中引述的招股說明書相關內容。
5月21日,上交所開出科創板啟動以來的首份罰單,對上述交控科技的兩位保代——萬久清和莫鵬進行通報批評處分,并記入保薦代表人的執業質量評價和誠信檔案,對所在券商中金公司則予以書面警示。相應的,證監會也對二人出具了警示函。而7月4日證監會發的警示函,則是涉及到公司——交控科技和中金公司各收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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