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6-20 14:50:25
每經記者 任鋼 每經編輯 師安鵬
6月20日,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領導小組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市場調控管理的通知,強調即日起從西安市外遷入戶籍的居民家庭,在西安住房限購區域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落戶滿1年,或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通知全文如下:
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精神,堅決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穩定住房市場發展,經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審議,現將進一步加強住房市場調控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從市外遷入戶籍的居民家庭(退伍轉業、家屬隨軍落戶的除外)在本市住房限購區域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落戶滿1年,或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購區域范圍內無住房且能夠提供5年以上(含5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方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三、將臨潼區納入住房限購范圍,嚴格執行我市住房限購政策。
特此通知。
西安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
健康發展協調領導小組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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