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4-30 16:45:52
上交所發布關于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通知。在第4.2.5條中新增一款作為第一款:“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并可在任期屆滿前由股東大會解除其職務。”第4.3.5條修改為:“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等程序,制定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為章程附件。在第4.3.16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4.3.17條:“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確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應當在一年內依法消除該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關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對應的表決權。”修改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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