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28 20:17:12
根據央行下發的《通知》,支付機構應當健全單位客戶風險管理,發現在單位支付賬戶存在可疑交易特征的,應當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重新核實客戶身份,甄別可疑交易行為。
每經記者|謝婧 每經編輯|姚祥云
圖片來源:攝圖網
3月28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官方微信公眾號顯示,為有效應對和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新形勢和新問題,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顯示,為進一步加強支付結算管理,將健全緊急止付和快速凍結機制,包括準確反饋交易流水號;強化涉案賬戶查詢、止付和凍結管理。對于公安機關通過管理平臺發起的涉案賬戶查詢、止付和凍結業務,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立即辦理并及時反饋。
此外,《通知》還強調將廣泛宣傳教育,全面設置防詐騙提示,自2019年4月1日起,銀行應當在營業網點和柜臺醒目位置張貼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示。自2019年6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在所有電子渠道的轉賬操作界面設置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示。
在加強賬戶實名制管理方面,《通知》指出,支付機構將開展存量單位支付賬戶核實,并于2019年4月1日前制定核實計劃,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核實工作。對于發現疑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涉案賬戶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
值得一提的是,支付機構還應當健全單位客戶風險管理,發現在單位支付賬戶存在可疑交易特征的,應當采取面對面、視頻等方式重新核實客戶身份,甄別可疑交易行為,確屬可疑的,應當按照反洗錢有關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無法核實的,應當終止該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對公安機關移送涉案賬戶的開戶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經辦人員開立的其他單位支付賬戶,應當重點核實。
此外,《通知》表示將加大對買賣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冒名開戶的懲戒力度。自2019年4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含銀行卡)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賬戶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并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
《通知》強調,收單機構不得僅憑特約商戶主要負責人身份證件為其提供收單服務,不得直接或變相為互聯網賭博、色情平臺,互聯網銷售彩票平臺等,以及未經監管部門批準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管業務、未取得省級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場所等非法交易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通知》還強調,將廣泛宣傳教育,全面設置防詐騙提示,自2019年4月1日起,銀行應當在營業網點和柜臺醒目位置張貼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示。自2019年6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在所有電子渠道的轉賬操作界面設置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提示。
將開展集中宣傳活動,2019年4月至12月,央行分支機構、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和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應當制定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方案,綜合運用解讀文章、海報、漫畫等各種宣傳方式,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微博、微信、微視頻等各種宣傳渠道,持續向客戶宣傳普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典型手法及應對措施、轉賬匯款注意事項等。
并對在校學生、企業財務人員、老年人、農村居民等群體,針對性地開展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知識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農村等宣傳活動。
此外,《通知》還指出,將建立通報約談機制,對于被公安機關通報配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不力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將會同公安機關約談相關負責人,并根據公安機關移送線索倒查責任落實情況,列為執法檢查隨機抽查的重點檢查對象。
對于違反相關制度以及該通知規定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被依法嚴格處罰。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