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3-20 18:32:18
每經記者 李彪 每經編輯 陳星
垃圾焚燒發電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式。大力發展垃圾焚燒發電,必須有高水平的環境管理“保駕護航”。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用于環境管理的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處理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定《處理規定》,是強化環境管理規范企業環境行為的迫切需要,是加強常態化監管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整個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
《處理規定》指出,生態環境部門可以使用自動監控系統收集違法行為證據,自動監測數據可以作為判定垃圾焚燒發電廠是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證據。
同時,生態環境部門通過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系統企業端或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等,發現垃圾焚燒廠在1個自然日內,任一排放口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有1項或1項以上自動監測日均值超過生活垃圾焚燒爐排放煙氣污染物自動監測限值或地方標準規定的日均值限值,可以認定其煙氣污染物排放超標。
《處理規定》強調,同一垃圾焚燒廠在1個自然日內,數個排放口出現上述情形的,以數個違法行為論。
其中,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一氧化碳的日均限值分別為20mg/立方米、250mg/立方米、80mg/立方米、50mg/立方米、80mg/立方米。
對于超標行為,《處理規定》提出,1個自然月內,任一排放口對應的焚燒爐被判定為超標天數累計5天以上,應當依法責令停產整治。
此外,垃圾焚燒廠存在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垃圾焚燒廠運營維護單位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處理規定》主要解決哪些關鍵問題?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強調,一方面是明確了自動監測數據可用于環境行政處罰,另一方面是確定了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判斷方法和限值,也是提出了爐溫不符合標準的處罰要求。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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