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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聞 2019-03-12 16:17:28
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提出議案,修改《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監管機構罰款金額最高60萬的處罰規定,上調罰款金額,同時追加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正式采納朱建弟代表議案,這也意味著重罰“財務造假”“割韭菜”將納入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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