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9-01-30 18:30:39
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通過外商投資法的立法進程,可有效規范地方各級政府的外商投資促進政策,逐步實現招商和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方向轉變。
每經記者 李可愚 每經編輯 陳星
1月29日至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外商投資法草案二審稿。
在分組審議過程中,不少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通過外商投資法的立法進程,可有效規范地方各級政府的外商投資促進政策,逐步實現招商和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方向轉變。
例如,李飛躍委員就在審議中指出:“二審稿保留了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的條款,我認為保留這個條款很重要,我國東中西部的發展極不平衡,各地的情況千差萬別,全國性的法律要靠地方的配套來細化和落實。”
與此同時,他也建議,在保留上述條款的同時,應考慮增加“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外商投資方面地方性法規”的內容。對此,李飛躍指出,這可以逐步改變目前普遍存在的靠會議紀要、靠紅頭文件、靠白皮文件管理外商投資在內的經濟活動的現象,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逐步實現招商和產業政策由差異化、選擇性向普惠化、功能性方向轉變。
杜黎明委員則在審議中強調對地方外商投資政策中便利化內容的重視。他指出,草案提出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內容應該增加投資便利化的有關規定。“投資促進強調的是采取激勵措施以增加投資,而投資便利化是強調簡便手續以便利投資。投資便利化是當前我國國內投資政策改革的工作重點和突破方向。”他表示。
而孫建國委員也在審議中指出,下一步工作應該關注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于地方政府給予外商投資優惠的范圍和幅度應該有詳細的配套法規,不能完全各自為政。
二是在法律責任方面,對違反法律政策規定排擠打擊投資人、嚴重侵害投資人利益的,要明確規定處罰的方法,并盡快在相關配套法規中詳細規定清楚,以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使這部法真正對吸引外資發揮積極有效的保障作用,促進我國進一步形成全面對外開放的新局面。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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