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 2019-01-18 19:39:48
今日,深交所在官網上發布了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的消息,全文如下:
1月18日,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聯合中國結算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運用市場化方式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的指示精神,夯實信用保護工具制度基礎,發揮債券市場公開、透明特點和引導優勢,推動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
去年以來,深交所積極推進信用保護工具業務試點,支持民營企業穩健發展。截至目前,深交所信用保護工具業務試點框架下已達成交易15筆,涉及名義本金共計1.7億元,并已成功推出深交所市場首只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試點均采用信用保護合約(以下簡稱合約)形式,參考實體均為民營企業,包括蘇寧電器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州智光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合約與參考實體公司債券同步發行,有效提升了投資者認購積極性,降低了發行人融資成本。
《試點辦法》的制定充分結合前期深交所信用保護工具業務試點經驗,征求并采納了市場機構意見建議。《試點辦法》明確了信用保護工具總體業務框架、參與者要求、業務開展模式、交易結算方式、信息披露以及風險防控安排等內容。信用保護工具包括合約和憑證兩類產品。其中,合約由交易雙方簽署的《中國證券期貨市場衍生品交易主協議(信用保護合約專用版)》(以下簡稱主協議)、補充協議等一系列合同文本組成,主協議前期已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及深滬交易所對外發布。合約達成后不可轉讓,但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合約交易雙方需符合參考實體受保護債務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市場參與者信用保護工具凈賣出總余額還需符合相應頭寸控制要求,以確保業務穩健開展。
下一步,深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領導下,盡快推出信用保護工具配套規則,加快市場參與者培育,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推動信用保護工具業務常態化發展,穩步擴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覆蓋范圍。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