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1-23 10:39:35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六類常見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并加以案情分析和監管提示,以加強消費者風險提示,增強社會公眾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
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實習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為避免投保者“入坑”,近日,銀保監會發布六類常見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并加以案情分析和監管提示,以加強消費者風險提示,增強社會公眾風險識別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
這些保險消費者在保險消費中偶有遇到的煩惱,在銀保監會今日發布的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中均有提及。據悉,這是銀保監會首次發布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據銀保監會公布,這六類違規案例包括汽修單位利用保險消費者信息騙取保險金、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誤導宣傳風險、故意夸大保險產品收益欺騙投保人銷售行為、保險公司業務員隱瞞重要信息、代抄風險提示語、保險機構拒絕承保交強險及保險代理人虛假宣傳“炒停”營銷。監管層根據不同案例的情況,進行了分析和匯總,對保險消費者給出了相關的監管提示。
以虛假炒停為例,銀保監會某派出機構在“亮劍行動”專項檢查中發現,某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發布“購買返還型健康保險最后機會”、“重大疾病保險費率調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將停售”概念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宣傳。
根據《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認定指引》,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不得對與保險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作虛假宣傳;不得有以保險產品即將停售為由進行宣傳銷售,實際并未停售等欺騙行為。此外,即使保險公司決定在部分區域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根據《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也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宣傳和銷售誤導。
在上述案例中,馬某作為保險代理人,用“炒停”等營銷策略開展保險業務屬于違規行為。人身保險產品分為普通型、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返還型健康險”這種表述并不準確。馬某借用“返還型健康險”表述混淆健康保險的特點和作用,實為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據悉,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消費者:一是消費者購買保險時,應當仔細閱讀保險條款,不要盲目跟風沖動消費,根據自身需求理性選擇。二是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輕信網絡傳言,相關政策信息應以官方渠道發布為準。如有疑問,及時通過官方渠道向相關保險機構咨詢或向監管部門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