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1-12 13:34:30
日前,廣州市金融工作局發布《市互金整治辦關于打擊網貸行業惡意失信行為的公告》,對P2P網貸平臺及相關方作出要求,并表示借款人與投資人之間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網貸平臺倒閉而滅失。
每經記者 宋戈 每經實習記者 潘婷 每經實習編輯 盧九安
圖片來源:攝圖網
日前,廣州市金融工作局發布《市互金整治辦關于打擊網貸行業惡意失信行為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P2P網貸平臺及相關方作出要求,并表示借款人與投資人之間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不因網貸平臺倒閉而滅失。
網貸之家數據顯示,截止2018年10月,正常運營平臺數量為1242家,環比下降約3.5%,累計問題平臺數量2546家,環比增長約1.4%。
公告顯示,無論網貸平臺是否正常運營,借款人與投資人之間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均受到法律保護,此法律關系不因網貸平臺倒閉而滅失。各網貸平臺借款人及其擔保人履行債務還款義務,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對惡意逃廢債的借款人,其違約信息將按照上級整治辦部署的要求納入征信系統,并通過網站予以公示。
同時,公告對P2P網貸平臺的責任作出具體要求。各網貸平臺要擔負主體責任,加強自身風險防控能力,積極參與逃廢債行為的打擊,督促平臺借款人及其擔保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維護平臺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最后,公告指出,網貸平臺投資人要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在投資前要充分了解標的項目的相關情況及風險,確認自身已具備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對不了解的產品及項目不投資,對自身的投資行為負責。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