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網站 2018-10-30 17:32:43
今日,證監會網站顯示,證監會就修訂《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圖片來源:攝圖網
日前,證監會就修訂《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9年8月,證監會發布《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后于2011年4月修訂并沿用至今,已累計開展了10次期貨公司分類評價。在長期的監管實踐中,分類評價已成為期貨行業重要的監管抓手和引導工具,對促進期貨公司合規經營和穩健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變化,引導期貨公司專注主業、合規經營、穩健發展、做優做強,提升期貨業服務能力和競爭力,近期證監會在征求行業意見基礎上修訂了《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優化加分指標,包括新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大類、合并存在重復評價的指標、將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開展情況納入評價、微調部分指標的評價標準、適當增加評審委員會授權等內容。
二是優化扣分指標,包括重組風險管理能力指標、調整特定情形扣分項目、細化措施和處罰扣分項目、擴充適用降級處理的嚴重違規情形等內容。
三是優化評價程序,包括適當增加自評內容、合理安排初審分工、明確監管協作要求等內容。
歡迎社會各界對《規定》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各方反饋意見,盡快修改完善、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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