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10-15 16:58:46
每經記者 張壽林 每經編輯 姚祥云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項中國銀行廣州荔灣支行起訴借款違約的審判結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被告——廣州市錦恒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恒公司)返還借款本金1.8億元、利息2136838.96元,另有罰息和復利。
判決書顯示,罰息以1.8億元本金為基數,從2018年3月22日起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下浮5%再上浮50%計算;復利以未按期支付的利息2136838.96元為基數,從2018年3月22日起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下浮5%再上浮50%計算。
根據《借款借據》的記載,中行荔灣支行已經實際向錦恒公司發放貸款3.7985億元。
但2018年3月20日中行荔灣支行卻發現,保證人3月17日在其他金融機構發生欠息。另外,錦恒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2018年3月20日前于還款賬戶轉入足額資金,已經構成借款合同項下違約。根據借款合同及保證合同約定的相同約定,債權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
按照裁判結果,除了本金、利息、罰息和復利之外,被告錦恒公司還要向原告中行廣州荔灣支行支付律師費80萬元。此外,本案案件受理費194180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均由被告錦恒公司、華信泰如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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