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8-09 18:54:26
其中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被處罰的是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違法行為類型為個別國庫經收業務未通過“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核算、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罰款金額合計81萬元。
每經記者|宋戈 每經編輯|王可然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公布幾則行政處罰信息,包括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眾汽車金融(中國)”)、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在內的4家金融機構均受到罰款處罰。
具體來看,上述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40條的規定,處以大眾汽車金融(中國)人民幣25萬元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則為2018年7月31日。大眾汽車金融(中國)官網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04年,為大眾汽車金融服務股份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也是中國第一家外商獨資的汽車金融公司。
而另一家被處罰的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則是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第40、41條的規定,被罰款30萬元。
根據公開資料,《征信業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中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五條,分別為:(一)違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二)因過失泄露信息;(三)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或者企業的信貸信息;(四)未按照規定處理異議或者對確有錯誤、遺漏的信息不予更正;(五)拒絕、阻礙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檢查、調查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文件、資料。第41條規定中的主要違規行為有:信息提供者違反條例規定,向征信機構、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非依法公開的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
就在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公布的另外兩則行政處罰信息中,處罰對象則為銀行。其中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被處罰的是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違法行為類型為個別國庫經收業務未通過“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核算、違反《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罰款金額合計81萬元。
另外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被罰款金額合計12.3萬元。(實習生謝婧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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