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5-15 16:30:07
日前,住建部、財政部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每經記者 張鐘尹 每經編輯 畢陸名
圖片來源:攝圖網
日前,住建部、財政部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共同發布《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繼續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2016年,住建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從2016年5月1日起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暫時按兩年執行。文件印發以后,全國的繳存比例上限全部規范至12%以內。
此前,住建部計劃財務外事司司長張興野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曾介紹,截至2017年末,累計降低企業成本約有400億元,對減少企業支出,緩解企業經營困難,促進實體經濟平穩增長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除延長期限以外,《通知》要求切實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通知》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不得高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倍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
同時,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由各地區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確定,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要求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的審批效率,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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