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5-06 22:13:47
銀行監管自查本身是一件極有意義的事情,它幫助銀行機構整理自己過去、現在以及未來有可能產生的問題。處理得當,有助于穩定金融市場;但若處理不佳,則會導致亂象。那么,在銀行監管自查的風暴中,都出現了哪些問題?如何應對這些問題?監管自查究竟應當如何進一步改良?
王倩
2018年初,銀監會連發《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等文件。銀行業進入強監管時代。
實際上,自去年3月末以來,銀監會密集下發多份監管文件,掀起監管風暴。其中備受關注的監管政策主要針對“三違反”、“三套利”、“四不當”,即“違法、違規、違章”、“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不當創新、不當交易、不當激勵、不當收費”。這些文件下發后對銀行同業、銀信類業務以及理財業務構成了深重的影響。大大小小的銀行機構都開始了自查。
銀行監管自查本身是一件極有意義的事情,它幫助銀行機構整理自己過去、現在以及未來有可能產生的問題。處理得當,有助于穩定金融市場;但若處理不佳,則會導致亂象。那么,在銀行監管自查的風暴中,都出現了哪些問題?如何應對這些問題?監管自查究竟應當如何進一步改良?
我們先從中國銀行業的監管系統出發。監管首先應當制定大的監管指導方針,這個方針就是監管政策要能夠穩定金融市場,同時它要具備慣性和一致性,不能經常變動,即我們總提及的監管穩定性。在這個大的原則下,由監管機構制定大方針、監管政策、指導方針,由具體基層負責執行。當出現了具體問題的時候,再細化其監管具體措施。
我們以此次的監管風暴為例,它涉及了同業、理財、銀信等多個領域。筆者認為,監管部門首先確定了此次監管究竟面對的是什么問題,如何定位這些問題,而后才是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當前銀行中的亂象是業務混亂,存在各種違法違規的現象。監管機構要先制定總體方針,再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
具體以銀行信貸業務與同業業務出現的亂象來看。在銀行信貸業務中,首先要解決的是其流程的優化、提高服務質量等。在具體制定監管措施的時候,監管部門要站的高一些,不要一下子就落入基礎層面的指導工作。
例如在銀行信貸業務中,常出現這些問題:在發放貸款時,其中的一個環節就是調查借款人的資信與還款能力。但是經常會發生借款人資信與還款能力調查不盡職的現象,導致還貸受到影響。同樣的問題也出現在銀行工作人員審查借款人的申請資料不到位,導致貸款發生損失方面。以上提及的這些問題,我們可以采用現在監管自查的方法,制定具體措施,也可以揪出問題的根源,繼而尋求最終的解決辦法。筆者認為,該問題完全可以采用優化工作流程,加強管控的方式來解決。
對于上面提及的貸款流程中出現的問題,筆者建議的解決辦法是,由監管機構提出優化工作流程的要求,將貸款審核環節加入到整個工作流程中,通過復核減少工作中出現的質量問題。
銀行還經常出現下列問題:催收材料未及時歸檔;質押的理財產品到期日早于貸款到期日;貸前調查及審批表中項目位置的描述與實際不符等。所有這些,都屬于組織性質的問題,是可以通過優化工作流程解決的。
筆者建議,作為監管機構,對信貸機構的管理應當提升到監督工作審批流程的層面,而不僅僅局限于針對具體問題才出臺具體措施去制約。監管機構的工作定位應當以引導性為主,具體案例滲透為輔。
筆者還建議可以將科技運用到流程優化中。例如,銀行常出現代發薪協議填寫不規范的問題,例如使用舊版本協議、協議簽約日期涂改、續簽協議時未讓客戶重新提供委托授權書等。還有因柜員疏忽,客戶辦理密碼重置業務、重置傳票遺漏客戶簽字,存量企業戶代發協議書簽署不規范等。所有這些問題都可以借助現代科技,由計算機編制具備風控智能的自動化業務流程來完成,這樣就減少了人工失誤所帶來的不便。
此外,對銀行同業的監管也要準確定位。在銀行貿易金融部門常出現如下問題:例如國內要求貿易背景真實性環節,要求客戶經理確認發票與其復印件的真實性,即要求客戶經理查詢發票真偽。筆者認為,可以成立專門的驗偽部門來完成此項工作,以獲得更高的效率和質量。
當監管識別了亂象根源之后,應當有的放矢,準確定位,高瞻遠矚的制定措施。監管要加強業務模塊流程優化管理,要求銀行上級部門設計工作流程。當流程被優化后,問題自然就得到解決。
(作者為同濟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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