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4-19 22:15:37
4月19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司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介紹了2018年一季度外匯收支數據的有關情況并表示,近日,外匯局落實習近平主席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提出來的擴大開放要求,根據上海和深圳試點需求和外匯形勢,擬增加這兩個地方QDLP和QDIE總額度。
每經記者|張壽林 每經編輯|畢陸名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4月19日,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會上,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司長、新聞發言人王春英介紹了2018年一季度外匯收支數據的有關情況并表示,近日,外匯局落實習近平主席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提出來的擴大開放要求,根據上海和深圳試點需求和外匯形勢,擬增加這兩個地方QDLP和QDIE總額度。下一步,也會根據試點和國際收支狀況來穩步支持金融市場開放。
對于外匯領域的對外開放,王春英表示,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推動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同時,維護外匯市場穩定,防范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保障外匯儲備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內投資者在通過資格審批、額度審批和其外匯資金的監管程序后,在獲得的額度內將人民幣兌換為外幣,投資于境外的股權投資基金項目。
2012年4月以及2015年1月,QDLP制度分別在上海和青島開啟實施試點。
上海2012年規定,在上海成立的合格外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境外管理人為控股股東)作為普通合伙,可向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處募集資金,對離岸市場進行投資。
青島2015年規定,境外投資者可在青島設立投資實體作為普通合伙人,并與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共同設立合格境內投資基金,對海外市場進行投資。
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報告指出,不同于向散戶投資者發行投資基金的QDII制度,QDLP制度為中國內地廣大投資者(例如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人群)提供了一個投資境外市場的新渠道。
上海自2012年啟動試點之后,先后有3批“試點基金”通過審批。2013年的第一批,有6家境外大型對沖基金公司共獲得3億美元QDLP額度。2015年3月和9月,分別啟動了第二批和第三批QDLP。
2014年12月,深圳發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關于開展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QDIE制度在國內首次面世。QDIE即Qualified Domestic Investment Enterprise(“合格境內投資企業”)的簡稱。
根據深圳這份暫行辦法,境外投資主體是指在深圳市依法由境外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發起,由合格境內投資者以自有資金參與投資設立的并以外匯方式流出進行境外投資,且符合辦法規定一系列條件的投資主體。
根據金杜律師事務所的報告,在QDIE制度中,境外管理人和境內管理人均可成為控股股東,而QDLP制度起初規定只有境外管理人才能作為控股股東。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侯陸軍指出,QDIE制度自2014年底啟動以來,受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申請試點企業的數量呈現出周期性變化。但自2016下半年以來,受“控流出”的外匯資金監管政策的影響,QDIE試點申請熱度受到了較大程度的遏制,甚至一度出現業務暫停。
王春英4月19日介紹,經外匯局同意,上海、深圳兩地于2017年底啟動了新一輪的QDLP和QDIE相關工作,市場反映積極。
與QDLP、QDIE類似的還有QDII、QDII2。QDII(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即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是在一國境內設立,經該國有關部門批準從事境外證券市場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它是指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允許境內投資者投資境外證券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安排。
相比QDII把錢交給境內投資機構,然后去投資海外的股票、債券,QDLP是把錢交給海外投資機構,并投資于海外市場的對沖基金。而且,QDLP審核嚴格,只有資產管理規模雄厚、投資業績良好的海外對沖基金巨頭才能獲得該資格。從實際情況來看,相比QDII、QDIE等資格,QDLP的審核最為嚴苛。
此前,外匯局曾表示,下一步,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QDII改革,根據國際收支狀況、行業發展動態以及對外投資情況,進一步完善QDII宏觀審慎管理,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助推建設開放型世界經濟。
對于外匯領域的對外開放,王春英表示,深化外匯管理改革,推動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服務國家全面開放新格局;同時,維護外匯市場穩定,防范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保障外匯儲備安全、流動、保值增值,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
具體來說,一是適應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需要,支持外貿創新發展,穩步推進資本賬戶可兌換,深化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改革,建立健全更加開放和有競爭力的外匯市場,進一步提升跨境貿易投資自由和便利化的程度。二是強化外匯市場監管能力建設,健全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和微觀市場監管兩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嚴厲打擊外匯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經濟安全。三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外匯管理法律法規,強化國際收支統計基礎,打造數字外管平臺,構筑安全外管體系。四是加強外匯儲備的運營能力建設,積極支持“一帶一路”和國際產能合作,確保外匯儲備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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