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8-04-19 00:09:25
每經記者|吳澤鵬 謝 欣 每經編輯|陳俊杰
【編者按】如果不是突然引爆的輿論,或許還有很多消費者對鴻茅藥酒的神奇功效深信不疑。4月18日,北京律師殷清利申請公開鴻茅藥酒配制技藝入選非遺信息。記者發現,7年前已有學者對鴻茅藥酒是否符合非遺要求提出質疑。此外,多次為鴻茅藥酒背書的專家也與公司關聯方的重要人物出現重名。由此看來,事情似乎還會發酵。
實際上,到目前為止,鴻茅藥酒尚未就“產品安全性存疑,廣告宣傳多處違規”做出正式回應。那么,風暴中的鴻茅藥酒將何去何從?
▲東方IC圖
應該說,多位專家站臺背書以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身份,給鴻茅藥酒帶來了不小的便利,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這背后也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記者了解到,有大學學者質疑鴻茅藥酒不符合“非遺”要求,含有“豹骨”的說法更是涉及虛假申報。而且整理公開資料可以發現,在鴻茅藥酒主體公司中,有一位董事名為“柳長華”,這一名字同時出現在“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名單中,是傳統醫藥的專家委員之一。此外,在為鴻茅藥酒常年背書的專家中,有幾個同名者也出現在與鴻茅藥酒有關的公司股東或高管名單中。
不過,上述同名者是否為同一人,記者目前未能從有效途徑獲得證實。
鴻茅藥酒是如何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到,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于2009年4月發布“第二批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示項目”名單,鴻茅藥酒釀造工藝位列其中,被列入第八項(傳統技藝),其申報單位為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此外,2014年11月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公布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通知》中,鴻茅藥酒配制技藝被列入“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位于第九類第四項,即“傳統醫藥中的中醫傳統制劑方法”中,對應申報單位為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
綜上,鴻茅藥酒自我宣傳稱“非物質文化遺產”也并非沒有根據。但應當注意的是,前述兩次列入名單中的是“鴻茅藥酒配制技藝”。記者從鴻茅藥酒官方商城查詢到,所謂“鴻茅藥酒配制技藝”是鴻茅藥酒的八步釀造法,換句話說,“八步釀造法”是鴻茅藥酒“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核心技藝。
記者發現,早在2011年,鴻茅藥酒因廣告宣傳問題引起關注之時,便有學者指出,鴻茅藥酒配制技藝事實上難以符合“申遺”要求。
內蒙古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史研究院董杰,于2011年9月在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上發表《鴻茅藥酒事件及其反思》,從傳承譜系不清晰、未體現項目關鍵環節、部分內容涉嫌虛假申報三方面指出鴻茅藥酒申遺存在的瑕疵。在2017年6月的公開報道中,董杰為內蒙古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史研究院副教授。
當時,董杰的文章除了指出鴻茅藥酒傳承譜系上不夠清晰明確外,還表示,由于鴻茅藥酒的原材料大都為中藥材,本為生藥,需經過炮制才能為人體接受。中藥炮制是傳統醫藥中制藥技術的核心,是傳統醫藥文化的集中體現,應該作為民族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中的重點。但鴻茅藥酒釀造工藝60多味藥材的炮制方法,幾乎均未被提及。
董杰還在文章中指出,鴻茅藥酒釀造工藝部分內容涉嫌虛假申報。其“八步釀造法”的第三步“煎膏”稱:“64味藥材炮制完畢后,再取適量金錢豹骨,加五倍量水文火煎煮五個時辰。”董杰表示,2006年,當時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發布過《關于豹骨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禁止在中成藥處方中使用豹骨,“想必鴻茅藥業不會將此通知置若罔聞,至少2006年以后的產品原材料中不能再使用豹骨,而2009年的材料中依然宣稱釀造過程中使用‘金錢豹骨’,涉嫌虛假申報。”
值得注意的是,據公開報道,目前,已有公益人士向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寄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鴻茅藥酒公開配方中豹骨采購來源等相關資料。
雖于2011年已被質疑不符合“申遺”條件,但鴻茅藥酒配制技藝還是出現在2014年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中。
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看到,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名單中,傳統醫藥有三位專家委員,分別是柳長華、諸國本和曹洪欣。
整理資料發現,作為專家委員的“柳長華”曾公開發表“保護鴻茅藥酒等非遺瑰寶義不容辭”,“鴻茅藥酒獨特的‘八步古法’釀制技藝,作為中醫藥的原創科技資源,屬于中醫藥文化不可再生的資源”,“鴻茅藥酒是藥,適量服用是養生的好方法”,“鴻茅藥業解決了非遺傳承和保護的三個突出矛盾”等觀點。
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網披露,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于2006年7月成立。
中國中醫科學院官網的公開資料顯示,柳長華是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原所長,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研究專業委員會會長,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中國傳統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聯盟理事長。
值得注意的是,鴻茅藥酒主體公司鴻茅國藥的工商資料顯示,鴻茅國藥的一位董事同樣名為“柳長華”。這位“柳長華”除了擔任鴻茅國藥董事之外,還擔任廈門鷹君生態農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該公司目前正申請新三板掛牌,據其公開轉讓說明書顯示,董事柳長華“1954年5月出生”,“2003年3月至2016年4月,歷任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醫史文獻研究所教授、副所長、所長”。這一段說明中與中國中醫科學院官網關于柳長華的介紹有諸多吻合之處。
除了柳長華外,鴻茅藥酒背后還有數名背書專家。
曾發表“鴻茅藥酒是中蒙醫藥的瑰寶”,頭銜為蒙醫專家的孟根杜希便是其中一位。據報道,孟根杜希是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蒙中醫院院長、蒙醫學專家院長。
記者查詢工商資料發現,鴻茅國藥全資子公司內蒙古鴻茅健康大酒坊連鎖有限公司的歷史股東中,曾有一人也名為孟根杜希。據企查查顯示,內蒙古鴻茅大酒坊有限公司的兩個自然人股東之一也叫孟根杜希,該公司于2015年5月成立,同年7月注銷。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另一個出資人包宇光,同時是內蒙古鴻茅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此外,曾主編《古方揭秘——鴻茅藥酒中藥成分與藥理研究》一書的杜毅,資料顯示其目前任內蒙古涼城縣醫院副主任醫師,兼中國涼城鴻茅集團科研所所長及內蒙鴻茅天然藥物研究院副院長,其還在《內蒙古中醫藥》上發表過名為《鴻茅藥酒穩定性考查與研究》的文章。而在鴻茅藥酒掌門人鮑洪升的另一家“鴻茅系”企業內蒙古鴻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曾有一位高管也叫杜毅。
兩位“柳長華”,兩位“杜毅”,還有幾位“孟根杜希”。針對這些重名者是否為同一人,記者未能從有效途徑證實,也未能從相關方面得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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