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18:38:02
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一是將重大違法退市情形的暫停上市期間,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提高退市效率。二是從嚴把握重大違法公司的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條件。重大違法公司被暫停上市后,不再考慮公司的整改、補償等情況,6個月期滿后將直接予以終止上市,不得恢復上市。三是收緊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條件,規定因欺詐發行退市的公司不得申請重新上市。因其他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時間間隔由1年延長為5年。《征求意見稿》自正式發布之日起實施,并擬遵循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作出相關新老劃斷安排。(上交所網站)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