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11-19 01:16:10
《征求意見稿》第21條明確要求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光大信托研究員袁吉偉表示,信托業務里通道業務大概占到65%到70%左右,監管要求的這一條對信托公司來說還是會有壓力的,不過要說一點都不能做還是太悲觀了,因為資管計劃本身就有通道的功能。
每經編輯|每經實習記者 陳玉靜 每經記者 向江林
每經實習記者 陳玉靜 每經記者 向江林
大資管時代來臨。
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發布,其中對于談論已久的“剛性兌付”問題一錘定音,要求破除剛兌,同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而對于同屬大資管一員的信托,自然也身處其中。
光大信托研究員袁吉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打破剛兌對于信托公司而言,整體的兌付壓力肯定小了,但整體上責任還在,可能會比以前更重一些,因為之前剛兌的時候,不管怎樣只要兌付就行,更注重一個結果,現在可能更注重你的過程,包括你的規范性、合規性等。
袁吉偉認為,目前信托業務里面,通道業務大概占到65%到70%左右,監管關于通道業務的要求對信托公司來說還是會有壓力的,不過要說一點通道業務都不能做還是太悲觀了,因為資管計劃本身就有通道的功能。之后可能還會有細則和措施出來,現在明文寫出來了,大家也會慢慢地往下走,但是具體下降多少就不太確定。
中小信托受影響更大
作為大資管不可或缺的一員,目前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資產規模已僅次于銀行理財。中國信托業協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2季度末,全國68家信托公司受托資產達到23.14萬億元,其中二季度環比增長5.33%。
但在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資產中,有相當一部分是通道業務。《征求意見稿》第21條明確要求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指出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另外要求資產管理產品可以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袁吉偉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信托業務里通道業務大概占到65%到70%左右,監管要求的這一條對信托公司來說還是會有壓力的,不過要說一點都不能做還是太悲觀了,因為資管計劃本身就有通道的功能。包括其他的資產證券化,現在沒有包括在內,其實它也是一個通道。關于通道,銀監會也一直說要限制,現在明文寫出來,大家也會慢慢的往下降,但是具體下降多少就不太確定了。對于層層嵌套,現在信托計劃里面層層嵌套的也不多,因為層層嵌套比較麻煩,會加大費用成本和溝通協商的成本,除非不得已,否則一般都是越少越好,目前的信托業務里應該大部分都能滿足這一點。
另外,袁吉偉稱《征求意見稿》設有過渡期,而且實施時間尚未確定,對于存量可能影響不大,影響的可能是新增的,所以應該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監管也希望是一個比較平穩的轉變或轉型。
對于未來信托業務的發展,袁吉偉稱,信托業肯定要往主動管理方向發展,不過也不只信托,資管都是如此,都要提高主動管理、去剛兌、專業化,可能大家要發揮各自的優勢。就信托而言,一方面要發揮自己的信托制度優勢,再有就是財產管理;另外在非標業務方面,也有一定的發揮優勢。
不過對于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轉變可能要艱難一些。
袁吉偉稱,就通道業務而言,按占比的話,可能中小型信托公司的占比要高一些。對于中小型信托公司而言,做通道業務會相對簡單一些,因為主動管理要承擔一些兌付責任。此外,中小型信托公司本身資本金包括專業能力可能還有些欠缺,包括展業的空間、展業區范圍都會影響它主動管理的能力和創新業務的拓展。
打破剛兌對信托風控要求更高
除了通道問題,《征求意見稿》對討論已久的“剛性兌付”問題,也作出了明確的回應。《征求意見稿》第18條明確指出打破剛性兌付監管要求,要求金融機構對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按照公允價值原則確定凈值的具體規則另行制定。而且對剛性兌付的具體認定也作出4種解釋。
就信托業而言,雖然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但隱性的剛性兌付一直存在。
袁吉偉表示,不僅信托,目前包括銀行理財都有一些隱性的剛性兌付。一部分是為了維護自己的聲譽,另外剛兌也是一個吸引客戶的方法。
而對于此次明確打破剛兌,信托專家、經濟學家孫飛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說,這對信托公司和信托行業都是利好,信托業本就沒有剛性兌付的義務,只要信托公司沒有違規違法,信托項目沒有違規違法,沒有違反信托合同,投資人就應該自負盈虧,就像買股票一樣。未來的信托投資應該要跟股市投資一樣,要自擔風險,要培育信托投資人和股票投資人一樣的意識。
但孫飛也指出,不剛性兌付也不意味著信托公司可以大意、不去控制風險隨便做業務,反而更要嚴格控制投資風險、資產管理的風險,為投資人利益最大化、價值最大化做最大的保駕護航,同時要爭取不出現投資失敗或者最少量地出現,這樣信托公司才會越做大越強。大家都不再剛兌,但你一直投資失敗,投資人自然就不會找你,所以信托公司更要控制風險,樹立品牌形象。另外,后續可能還會出臺一些政策,約束投資人的責任,進行雙向約束。
袁吉偉也認為,打破剛兌以后,對于信托公司而言要求也將更嚴格、責任更重。對于信托公司而言,打破剛兌整體的兌付壓力肯定小了,但整體上責任還在,可能會比以前更重一些,因為之前剛兌的時候,不管怎樣,只要兌付就行,更注重一個結果,現在可能更注重你的過程,包括你的規范性、合規性要考慮到,要盡職盡責,不能有瑕疵,以后在這個方面會更嚴格一些,比如可能有一些制度規范來進一步指導。不然的話,一旦出現兌付的情況,投資者會維護自己的權益,會走一些訴訟途徑,這本身對機構的聲譽也有影響。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對投資者的要求方面,覆蓋范圍為資管產品,而在信托方面,比此前銀監會發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的門檻有所提高,此次《征求意見稿》要求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
對此,孫飛表示,標準提高對于打破剛兌有一定好處,因為投資人承擔風險的能力就更強。另外,原來的資管產品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各有一套門檻標準,其中信托的門檻較高,現在統一起跑線,對信托是有利的,更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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