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網 2017-11-08 22:50:40
據國家體育總局網站消息,今天體育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武術賽事活動監督管理的意見》,要求武術從業人員和習武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武術觀,不得有自創門派、私下約架、惡意攻擊、相互詆毀、歧視他人等方面的行為。
據國家體育總局網站消息,今天體育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武術賽事活動監督管理的意見》,要求武術從業人員和習武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武術觀,不得有自創門派、私下約架、惡意攻擊、相互詆毀、歧視他人等方面的行為。
意見明確,各級體育主管部門、武術管理機構(包括武術運動管理中心和武術協會)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加強對武術賽事活動(包括綜合格斗、自由搏擊、泰拳等搏擊類新興項目)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主動從競賽組織、活動安排、場館設施、專業技術、安保措施、醫療服務等方面提供業務指導、技術支持和咨詢服務。
意見指出,武術賽事活動的主辦方和承辦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嚴格執行武術行業規范,確保賽事活動安全,保障參與者的合法權益。同時,要規范使用賽事和活動名稱,未經中國武術協會同意,在國內舉辦的武術賽事和活動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國家”“中華”和“世界”“國際”“洲際”“全球”等字樣或具有類似含義的詞匯。
意見強調,各類武術館校、武術培訓機構、習武場所以及武術組織,應當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治安環境。同時,應當依法開展科學健康的武術教育與培訓活動,不得利用武術從事違法活動、封建迷信活動以及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等。
意見同時指出,武術從業人員和習武人員應當樹立正確的武術觀,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自創門派、私下約架、惡意攻擊、相互詆毀、歧視他人;
(二)自封“大師”“掌門”“正宗”“嫡傳”等稱號,誤導群眾;
(三)以“拜師收徒”“賀壽慶典”等為名收費斂財,以及其他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
(四)背離武術精神利用“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和“惡意炒作”等手段發表不當言論,造謠傳謠或騙取錢財;
(五)偽造、銷售“假運動員等級證”“假段位證”“假教練員證”“假裁判員證”或相關資格證書;
(六)通過武術賽事和活動從事賭博、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
(七)利用武術活動場所或指使縱容他人從事宣傳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動;
(八)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和活動。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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