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 2017-08-21 09:25:25
(原標題:融資 共享充電寶充充吸金 租賃還是售賣)
尚在市場培育期的共享充電寶行業,入局者加速融資。
8月20日,共享充電寶“充充”完成5億元A輪融資,為融資授信,本次融資用于產品研發和設配鋪設,充充主要鋪設在餐廳、咖啡廳、機場、高鐵等場景。有投資界人士表示,充充獲得金融機構共計5億元的授信融資,代表了充充獲得在5億元額度內向金融機構借款的資格。目前,充充官方微信中顯示的官方電話均處于關機狀態。
充充創始人兼CEO覃毅表示,本輪融資主要用于設備生產與制造,大部分資金將主要用于在國內投放共享充電的硬件設備。覃毅將充充定位搭建成整合多種服務的終端,以共享充電解決方案為基礎,將互聯網、云計算、位置服務、媒介運營等要素融合進充充。
與眾多共享充電寶歸還要求不同,根據充充App的使用說明,充充每次使用收費2元,限48小時,如果超過48小時,視為消費者購買充電寶。
一位不愿具名的共享充電寶企業經營者稱,如果充電寶網點覆蓋的場景有限,難以滿足消費者跨場景歸還的需求,過短的歸還時間意味著將充電寶銷售給消費者,而這并不是共享的初衷和本質。當前共享充電寶領域,收費標準多按小時計算,且24小時封頂10元,以街電為例,當充電連續使用超過24小時后,會繼續按照每小時1元的標準收費,只有當消費者押金99元全部扣除完畢,才會視為消費者購買該充電寶,也就意味著消費者連續租用9天后且押金用完才會被視為購買。兩相對比,消費者連續使用充充兩天后不歸還就被視為購買,盡管租賃費用為4元。與此同時,充充規定,消費者在使用時需要先支付68元押金,當押金低于35元時,用戶需要補齊押金至68元方可再次租賃充電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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