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7-03 01:06:06
每經編輯|岳琦
每經記者 岳琦 每經編輯 姚治宇
對于周氏夫婦來說,兩年前被中信建投(06066,HK)強平近1億元資金的事情已成心病。目前,他們已經放棄了投訴,打算全力投入到仲裁中去爭取合理的賠償,據接近該事件的人士透露,北京仲裁委員會也在近期對此事件立案。
6月30日,隨著招股說明書的披露,中信建投首次公開承認了與周氏夫婦的兩融糾紛,但卻并未提及進入仲裁程序。關于此事的影響,對于剛剛啟動A股IPO的中信建投來說,數千萬元的索賠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因此事引發的對員工的行政處罰如果被認定為職務行為,中信建投IPO過程中或將面臨更大的坎坷。
首次承認千萬級兩融糾紛
6月30日,證監會公布中信建投的招股說明書,正式揭開了中信建投回歸A股市場的序幕。照其計劃,將發行不超過4億股,募集資金處扣除發行費用外全部用于增加資本金、補充營運資金和推動境內外證券相關業務發展。
此前《每日經濟新聞》報道了其與周氏夫婦的兩融糾紛最大案,但中信建投并未公開回應此事,這一次卻因信披要求首次公開承認了這一千萬級糾紛的存在——“余曉鳳與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糾紛案”。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2015年初,在中信建投北京望京中環南路證券營業部開戶多年的周氏夫婦,由于新增融資受限并不能順利操作,接受了當時在中信建投任職的營業部副經理王某提出的“創新套現業務”,通過融券融資對倒操作得到一筆自由資金,購買了大量非兩融標的證券。
然而,隨之而來的股市暴跌讓投資者和券商雙雙亂了陣腳,在兩融信用賬戶因股票價值縮水而面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下降的情況下,中信建投對周氏夫婦的賬戶執行了強制平倉,賬戶一進一出損失達數千萬。按照中信建投招股說明書的梳理,2016年周氏夫婦與其兩次對簿公堂,一審因管轄權爭議為由駁回了起訴,此后周氏夫婦向二審法院表示服從一審裁定,開始尋求他途。
招股說明書中提醒道:“本案法律程序雖已終結,但因余曉鳳與本公司之間的糾紛爭議仍未得到徹底解決,因此本公司后續存在與余曉鳳融資融券業務相關糾紛仲裁的可能性。”
接近這一事件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相關仲裁已經于6月15日在北京市仲裁委立案。而中信建投招股書中董監高、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保薦機構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日期大多發生在6月15日之后的幾天內。
這是否涉及到信披問題?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由于立案到收到通知書之前有一段時間間隔,中信建投可能沒有來得及進行披露,只要后續進行公告就符合規范。
能否成上市“攔路虎”?
作為國內主流券商之一,中信建投的資產規模相當可觀,截至2016年12月份,其歸母股東權益合計達410.6億元。其對于數千萬的索賠糾紛似乎并無太大壓力。然而最初在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的調解下,周氏夫婦稱中信建投只愿賠償數百萬元的金額,遠低于損失。此后,周先生多次向北京市證監局遞交投訴材料。
此前,北京證監局對中信建投營業部副經理王某進行了處罰,但卻并未涉及中信建投,這令周氏夫婦感到不解。按照他們和不少律師的理解,被處罰的職員的行為被定義為個人行為,而不是職務行為是難以理解的。
中信建投時值回歸A股申請IPO階段,這一定義的成立與否成了一個稍顯敏感的問題。中信建投如果受到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或將為其上市前途釋放消極訊號。
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擬上市公司最近36個月內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面臨喪失IPO資格。
對此,王智斌律師認為,影響IPO的可能性是有的,但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未必一定會影響。如果遭到處罰,但事后證明這只是業務操作過程中的個案,不影響其持續盈利能力,和業務的穩定性,那么可能只會處以相應的罰金,確認民事賠償責任等等。”對于這一事件對公司IPO的影響以及信披問題,中信建投一位高管對此回應稱,招股書制作較早,信息更新沒跟上,后續將會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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