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 2017-06-18 10:52:38
記者 付啟夢
近日,首次使用“ofo小黃車“的市民貊先生在注冊時卻被提示身份信息已被注冊。
貊先生說,6月14日,他通過手機下載了“ofo共享單車”APP,進行了手機驗證。之后,頁面跳轉到“身份認證”,可貊先生輸入身份證號后,頁面顯示“已注冊”的提示。貊先生說:“我還很驚訝,我這是第一次使用‘ofo小黃車’,怎么可能注冊過呢?”貊先生撥打了小黃車客服熱線,通過接線員查到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冊的是“177”開頭的手機號碼。“我要求客服人員提供對方全部的電話號碼,但因涉及客戶隱私被客服拒絕。并稱我可上傳手持身份證的照片進行身份審核。”貊先生說。
“6月16日,‘ofo小黃車’終于通過了審核,我也可以和其他朋友一樣騎車了。但我對平臺實名認證的懷疑卻沒有消減。如果冒用者在使用車時出現損壞、丟失等問題,且注冊時留下的電話又聯系不上,平臺通過身份認證聯系到我,要求我賠償或解決問題時,我能否解釋清楚呢?”
昨日,華商報記者就此撥打“ofo小黃車”客服熱線,說明情況,他們說匯報后給回復,但截至發稿,沒有收到相關回復。
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冒用者在使用小黃車時又出現損壞、丟失等問題,原身份信息持有人是否承擔責任?陜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耀華認為,如果出現損害、丟失情況,且ofo小黃車平臺提出追責,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ofo小黃車平臺首先有舉證責任,如果原身份信息持有人無法證明自己在身份信息泄漏方面無過錯,發生損害、丟失時需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來源:華商報 標題:注冊共享單車 發現身份證被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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