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13:33:50
楊家才:
第二個誰來執法?現在,非法集資沒有法定的授權單位執法,需要有一個行政執法部門。目前,地方政府對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一般都在地方金融辦。郭主席在山東的時候叫監管局吧,層層都有,有專職的金融副市長,所以山東的非法集資相對來說比別的地方好一些。
再一個就是明確非法集資相關人的法律責任。非法集資一般涉及三類主體,第一是非法集資的發起人,第二個是非法集資的協助人,第三個是非法集資的參與人,這三類主體各自承擔什么責任,這很重要。比如,我們已經揭示了說這是一個騙子,你還要跟他愛的死去活來,最后一拍兩散,你還說你是受害人,你還找政府鬧事,這有點兒說不通。還有一個就是明確規范處置的程序、方法和手段。《條例》出臺以后,將會對非法集資處置工作有很大的促進作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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