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 2017-02-24 16:55:40
記者24日從最高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研究起草了《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規定》,明確提出對有重大冤錯可能的申訴案件交由異地進行辦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擾,切實發揮檢察監督的職能作用。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劉奕湛)記者24日從最高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研究起草了《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案件異地審查規定》,明確提出對有重大冤錯可能的申訴案件交由異地進行辦理,以消除阻力和干擾,切實發揮檢察監督的職能作用。
據介紹,目前,該規定已起草了初稿,將在進一步征求意見和修改完善后出臺。
最高檢24日召開糾防冤錯案件經驗交流會,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廳長尹伊君在會上表示,由于各地發展不平衡,特別是重大刑事申訴案件在本地監督糾正中面臨阻力等因素,單純依靠原案所在地檢察機關的力量糾正案件,存在諸多無法解決的障礙。
據悉,刑事申訴案件辦理環節處于整個訴訟過程的最末端,具有回看全程、全面分析的獨特視角。通過辦理申訴案件,可以對原案辦理情況進行深入分析,查找司法辦案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有助于從整體上提高司法機關辦案水平和質量。
“我們堅持把反向審視作為加強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工作貫穿于辦案始終,優化反向審視的效果,將定期分析、專項分析、個案分析相結合,對司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在抓好末端處理的同時,深入分析其發生根源,實現源頭治理,促進相關司法制度和工作機制不斷完善。”尹伊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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