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 2017-02-24 09:34:27
修訂后的新通告,不再區分高污染汽車是否為廣州市籍,同時也提高了對車輛排放標準的要求,“黃標車”(新車定型時排放水平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的統稱)被全面禁行。
為了限制高污染汽車的通行,廣州從2014年開始實施《關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以下簡稱“原通告”),至今已3年有余。記者留意到,廣州市環保局從23日開始對《關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車通行的通告》(以下簡稱“新通告”)公開征求意見,擬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在廣州通行。
對比原通告,新通告繼續擴大對高污染汽車的通行限制范圍。原通告中規定,“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環保標志的本市籍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同時“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在以下范圍內通行(不含東南西環高速公路、北環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廣清高速公路、佛山市轄區內道路)”,禁行的范圍包括了東面的東環高速公路(廣園快速路以南段)以西;南面的南環高速公路以北;西面的西環高速公路、北環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廣清高速公路(鴉崗大道以南段)以東;北面的華南快速干線三期(廣清高速至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段)、華南快速干線二期(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至廣汕路段)等路段。而修訂后的新通告征求意見稿則以一言以蔽之:“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志的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
修訂后的新通告,不再區分高污染汽車是否為廣州市籍,同時也提高了對車輛排放標準的要求,“黃標車”(新車定型時排放水平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的統稱)被全面禁行。而對于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由于性質特殊,依然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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