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1-13 18:15:46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客戶備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備付金存管銀行;另據統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有較大部分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流動性安排。
每經編輯|萬敏
每經記者 萬敏 每經實習編輯 王力丹
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所謂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其所有權屬于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于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并且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客戶備付金挪用案例頻發
據央行披露的信息,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涉及資金5420.38萬元;2014年9月,廣東益民旅游休閑服務有限公司“加油金”業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6億元;2014年12月,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涉及持卡人5.14萬人。
央行有關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一些支付機構違規占用客戶備付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或其他高風險投資。支付機構通過在各商業銀行開立的備付金賬戶辦理跨行資金清算,超范圍經營,變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組織的跨行清算職能。甚至有支付機構借此便利為洗錢等犯罪活動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跨系統傳導的隱患。
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支付機構將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多達70個。
同時,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務市場的無序和混亂,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違背了人民銀行許可其開展業務的初衷。
針對上述問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提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的工作要求。
備付金交存比例動態調節
根據《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將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和最近一次分類評級結果,確定支付機構交存客戶備付金的比例。其中,網絡支付業務分為12%—20%五檔;銀行卡收單業務分為10%—18%五檔;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分為16%—24%五檔,獲得多項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從高適用交存比例。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客戶備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備付金存管銀行;另據統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有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流動性安排。
13日下午,支付寶方面表示,以第三方支付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是在央行及各級監管部門的關注和支持中蓬勃發展起來的,在這個前提下,第三方支付經過了十幾年的發展,風險可控,日趨成熟,對服務小微企業和大眾消費者,對服務實體經濟促進普惠金融,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支付寶方面表示,支付寶堅決擁護本次央行的新規定,這一政策的出臺,有利于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一個健康發展的行業需要各方的關注和支持,更需要監管。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從支付機構的角度來講,應積極應對市場變化,主動調整公司經營策略,加快業務轉型,進一步提高客戶服務能力,加強支付業務創新,尋求長遠、健康的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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