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1-02 22:00:38
2016年12月30日,央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后,在網絡上引發了不少議論。12月31日晚間,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表示,《管理辦法》對大額交易報告的規定,不影響企業和個人正常外匯業務辦理,不改變境內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萬敏
每經記者 萬敏 每經編輯 姚茂敦
2016年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后,在網絡上引發了不少議論,其中部分“解讀”文章甚至以“資本管制的寒冬”等極端觀點來吸引讀者。
央行在發布《管理辦法》的同時,還配發了答記者問,對《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與主要意義、與現行規章相比,《管理辦法》有哪些主要變化等方面做出了權威解讀。此外,12月31日晚間,新華社還發布了央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對此事的采訪問答,馬駿再次強調新《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洗錢、恐怖融資及腐敗、偷逃稅等犯罪活動的監測和打擊力度。其中對大額交易報告的規定,不影響企業和個人正常外匯業務辦理,不改變境內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
一位商業銀行人士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管理辦法》對于正常的個人和企業購匯不會有影響。歐美國家的監管部門都在加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的管理力度,這是金融行業的一個趨勢。
意在“監測”而非“管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近日網絡閱讀量很大的一篇稿件中,作者稱,央行12月30日出臺《管理辦法》后,“能否購匯基本都掌握在金融機構和外管局手中,不管是移民、境外買房、留學,只要涉及到大額或者長期購匯的行為,都有可能被列入懷疑對象……”。
事實上,此文對所謂“大額交易報告”的理解并不準確。所謂大額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及程序,將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報告反洗錢主管部門。
馬駿表示,反洗錢主管部門接收大額交易報告的主要目的是開展反洗錢資金監測分析,不是“行政審批”或者“行政許可”,因此也就談不上所謂的“管制”。他表示,企業和個人開展相應的資金收付、轉賬等業務,大額交易的報告義務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執行的。企業和個人無需額外履行報告手續,實際辦理業務過程中幾乎感受不到新的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的要求。
馬駿強調,新《管理辦法》中對大額交易報告的規定,不影響企業和個人正常外匯業務辦理,不改變境內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也就是說,金融機構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不會對企業開展經營、投資活動和個人留學、海外購物、旅游等活動產生影響。
12月31日晚間,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消息稱,外匯管理部門對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進行完善,細化了申報內容,強化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懲處力度。
目前,我國每年出境人次已達1.2億,個人用匯明顯增多。外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欺詐、洗錢等行為時有發生。在改進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計后,外匯管理部門可據此加強事后核查,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
《反洗錢法》頒布十年成績斐然
那么,完善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后,對境外留學和旅游等用匯有何影響呢?對此,外管局表示,沒有影響,個人購匯政策沒有變化。出境留學,便利化額度內購匯,按規定進行完整、真實的信息申報;超過便利化額度的,提供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或生活費用證明就可以購匯;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額度內按需購匯,也可在境外使用銀行卡消費,用匯不受影響。
前述商業銀行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當前,人們對人民幣匯率的神經比較敏感,此次《管理辦法》可能會對投機性質的跨境資本流動增加一些交易成本,但對于正常的個人和企業購匯不會有影響。歐美國家的監管部門都在加強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的管理力度,這是金融行業的一個趨勢,中國也不例外。
“加強對大額現金交易的監測,是與國際反洗錢工作的趨勢相一致的,也與2016年G20領導人杭州峰會關于加強反洗錢與反恐怖融資工作的原則要求一致。新《管理辦法》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從現行的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防范利用大額現金交易從事腐敗、偷逃稅、逃避外匯管理等違法活動的風險。”馬駿表示。
2016年是《反洗錢法》頒布十周年,據統計,最近十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累計向偵查機關報案或移送線索近萬件。2015年,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發現和接收可疑交易線索5893份,其中:接收金融機構重點可疑交易報告5267份,同比增長6.6%;篩選后對764份線索開展反洗錢調查,同比增長26.5%;向偵查機關移送線索1540起,同比增長67.4%;協助偵查機關對1494起案件開展反洗錢調查,同比增長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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