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6-11-14 17:58:45
1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總體部署和系統性安排。《預案》明確,按照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程度等情況,合理劃分Ⅰ-Ⅳ級風險事件級別,相應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實施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胡健
每經記者 胡健
1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布《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做出總體部署和系統性安排。
財政部網站稱,出臺《預案》是落實預算法規定,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有力舉措,也是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關鍵政策儲備,對于落實好積極財政政策、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行為、依法引導金融機構合理預期、充分發揮政府規范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預案》明確,省級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負總責,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按照屬地原則各負其責。
本月初,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披露,截至2015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如果以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衡量地方政府債務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于國際通行的警戒標準。
《預案》指出,依法界定政策適用范圍,地方政府性債務包括地方政府債券和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存量或有債務。《預案》要求地方政府建立風險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堅持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預案》中提出將區分不同債務類型實施分類處置措施。對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對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債務人為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的,必須置換成政府債券,地方政府承擔償還責任;債務人為企事業單位等的,經地方政府、債權人、債務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合同法等有關規定分類處理,在規定的期限內置換為地方政府債券,保障債權人、債務人合法權益。
對存量或有債務,依法不屬于政府債務,涉及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出具無效擔保合同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依法承擔適當民事賠償責任;涉及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地方政府視情況實施救助,但保留對債務人的追償權。
《預案》還明確,按照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程度等情況,合理劃分Ⅰ-Ⅳ級風險事件級別,相應實行分級響應和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實施地方政府財政重整計劃。
并且,市縣政府年度一般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的,或者專項債務付息支出超過當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的,必須啟動財政重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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