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影視 2016-10-25 09:31:12
每經編輯|白蕓
武俠大師金庸,2000年攝。圖片來源:東方IC
來源:每經影視(微信號:meijingyingshi)
這兩天,一則“金庸狀告作家江南作品《此間的少年》侵權”的消息引發廣泛討論。
據多家媒體消息,近日,著名作家金庸(原名查良鏞)將作家江南(原名楊治)告上法庭,起訴江南及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停止復制、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并銷毀庫存圖書。”并公開道歉,共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10月23日晚8點,江南在微博上對此事發表聲明,稱:“落筆的那一刻,想的僅僅是寫出自己和身邊人的校園故事,并未有侵權的想法……非常非常抱歉于我22歲那年的孟浪和唐突”。
隨后,江南再次轉發聲明微博,寫道:“少債老償,天經地義。律師怎么應訴,法庭怎么判,我就怎么辦”。
據公告,此案定于2017年2月16日公開開庭審理。
《此間的少年》是否構成侵權?
百度百科:楊治,筆名江南。中國作家、小說家、內地幻想文學家,《九州志》主編,媒體公司總經理。憑借回憶北大生活的小說《此間的少年》踏入文壇。2013年,憑著幻想小說《龍族》,登上了2013第八屆中國作家富豪榜第一名。2016年第十屆作家榜,作家江南以3200萬元版稅再次榮登榜首。
《此間的少年》是江南2001年完成的作品,在這部小說中,江南將金庸的《射雕英雄傳》、《笑傲江湖》、《天龍八部》等作品中的一些人物搬到了現代校園生活中,保持了原著人物的基本性格、特質和人物關系。
在《此間的少年》中,時間是宋代嘉佑年,郭靖、黃蓉、喬峰、令狐沖等都是以北大為模版的“汴京大學”的學生,比如郭靖是個“一身蒙古袍子配球鞋”的老實孩子,楊康是“一身彪馬運動衣、登一雙銳步、長著白凈臉龐”的生物技術系帥哥。黃蓉與郭靖相識于自行車事故,穆念慈從中學起就單戀楊康,最后卻選擇了彭連虎。
顯然,這就是傳說中的同人小說。
百度百科:同人小說(FAN FICTION),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
這個小說,嚴格意義上講是借由金庸作品,進行的腦洞大開的再創作。但是,江南 “為好玩”寫的這部作品出版了,還獲取了一定的利潤。此次金庸告江南侵權,落腳點也在于要求“停止復制、發行《此間的少年》”。
對于涉侵權一事,江南本人做了一個“兩有兩無”的說明:“有仿照金庸先生書中人名;有出版收錢;沒有套用故事,就是個校園小說;沒有隱藏行跡,十五年來一直如此。委實說也不是致敬,小透明時代寫的,就是為好玩”。
改編如何避雷?福爾摩斯也曾令人“頭疼”
《此間的少年》改編金庸作品的方式,令每經影視記者聯想到近幾年大熱的英劇《神探夏洛克》對《福爾摩斯全集》的改編。《神探夏洛克》的特別之處,也是將夏洛克?福爾摩斯和約翰?H?華生的故事搬到了21世紀,在保留原著氣質的同時,又有很強的時尚感。
實際上,福爾摩斯系列作品的版權問題也爭議極多。
柯南?道爾的文學遺產歸他后代所創辦的柯南?道爾遺產基金會所有,利用福爾摩斯的任何元素出版作品都需要向后者取得授權,支付5000美元授權費。所有改編福爾摩斯故事的作者們,都需格外小心謹慎。
在英國,直到2000年,超過版權所有年限(英國版權法規定作家及其遺產繼承人對作品的版權所有年限,為作者去世后70年,而柯南?道爾于1930年離世),改編才毋需支付授權費。
那是否江南也欠金庸一筆“授權費”呢?
有律師告訴每經影視記者,“在法庭上必須有足夠證據證明,兩本小說具有實質上的相關性,才可能判定侵權”。
一位網友說,“且不管有沒有抄襲情節和人物關系,如果沒有這些金庸作品里的名字,我不認為當年會有那么多人看《此間》。沒有《此間》,就沒有江南,于情于理,這官司都得認,這錢都必須要賠。”
即使是和金庸關系很好的周星馳,在《功夫》中用了金庸塑造的楊過、小龍女這些人物,每用一次就付一萬港幣。星爺一共用了六次就給了六萬,金庸后來又將這六萬塊捐了出去。
2017年2月16日,此案將開庭公開審理。無論如何,這是版權市場的一次大事件。具體結果如何,侵權是否成立,還需等待法院的最終判決。但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目前網絡文學中有大量的“同人作品”,如果此次判定江南侵犯著作權,可能會影響到此類作品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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