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12-23 23:18:24
上海市一中院就該公司起訴“開南賬戶組”案進行質證;開南方面不認可*ST新梅的說法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孫嘉夏
每經記者 孫嘉夏
“現在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王斌忠并不是‘開南賬戶組’的實際控制人,也不是信息披露義務人。”12月23日,*ST新梅(600732,SH)董秘何婧在召開的媒體說明會上指出。
這顯然與王斌忠此前面對寧波證監局調查時陳述的說法不同,亦與當時的調查結果相悖。
何婧的依據則來自于2015年12月16日,上海市一中院就*ST新梅起訴“開南賬戶組”證券欺詐責任糾紛一案進行質證。王斌忠當庭陳述稱,“開南賬戶組”的股票賬戶不是由其直接管理與控制,股票也非本人操作,其本人僅推薦股票并幫助籌措資金。
這引出了更多的疑問。“如果王并非實際控制人,他又為何在寧波證監局的調查中承擔責任?開南賬戶組背后真正的金主又是誰?”何婧對此提出質疑。
購股資金來源成焦點
寧波證監局早先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王斌忠實際控制上海開南、上海騰京、胡飛、唐才英等15個證券賬戶,王能夠對該“開南賬戶組”進行控制、管理和使用,對該賬戶組享有收益權并承擔相應風險,是“開南賬戶組”的實際控制人和信息披露義務人。
但在上海市一中院的調查中,更多事項一一顯露。
今年11月6日,上海市一中院至寧波證監局對該局稽查并處罰“開南賬戶組”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調查,查閱了寧波證監局在查處該案時的案卷檔案,做了《案卷摘抄記錄》,詢問了寧波證監局相關工作人員并做了《工作記錄》。
何婧介紹,根據《案卷摘抄記錄》,其中顯示的“開南賬戶組”資金來源復雜、分散,并均不是自有資金,其中部分資金甚至通過兩層劃轉,且沒有一筆資金是直接從王斌忠名下轉入。
以上海開南為例,其購買*ST新梅股票的資金除部分自有外,其余來自上海兆峰、上海嘉池豐以及上海瑞南等。上海騰京的入股資金則來自于“白銀同遠”,而“白銀同遠”的資金則來自于蘭州仁壽山發展與甘肅金路通。工商信息顯示,仁壽山發展的法人代表為曾國才,而他同時也是上海瑞南的股東之一。另一法人股東蘭州鴻祥的購股資金中,一部分來自于白銀銀滬置業,由后者向兩名自然人提供資金購入股票。蘭州鴻祥的另一資金來源則是自然人余小志,而余小志的資金,則是來自于上海瑞南實際控制人莊友才等人。
而在自然人股東中,有6人的資金來源于自然人吳清泉,吳的資金則系由鄭小林提供。鄭曾表示,該筆資金由王斌忠負責籌集。另兩名自然人股東的資金則來自于盱江果業,該企業則被*ST新梅合理懷疑為來自于莊友才的家鄉。
此外,對于提供資金的盱江果業、白銀銀滬等企業,何婧同樣認為其資金來源未明。“比如盱江果業僅百余萬注冊資金,何以提供幾千萬的資金買股票?白銀銀滬1300萬元注冊資金,又何以拿出上億元買股票?”何婧說。
在*ST新梅看來,上述資金的中轉方、提供方、個人股東間具有復雜的關聯關系,如上海兆峰等企業均由莊友才實際控制。
“這些錢背后真正的金主是誰?如果認定是王斌忠對這些賬戶享有收益并承擔風險,那這幾億應該都是王四處舉債籌措而來,而他作為上海開南的副總經理,又有何信用或資產為幾億元的債務做擔保?我們會向法院要求繼續追查資金來源。”何婧說。
幕后實控人成謎
*ST新梅質疑的另一個問題,則是對“開南賬戶組”一致行動人關系身份的認定。
何婧稱,根據《案卷摘抄記錄》,2014年5月31日之前,除莊友才、王斌忠外,其余“開南賬戶組”成員均不知道其他成員間購買*ST新梅股票一事。“這說明什么?無論是6個法人、還是8個自然人,之前都不知道自己買過什么股票,難道這些賬號不是被借用的嗎?如果都不知情,怎么還能稱為一致行動人呢?”何婧認為。
而在12月16日的法庭質證過程中,王斌忠則表示,“開南賬戶組”的股票不是由其直接管理與控制,并非其本人操作,其本人只是推薦股票并籌集資金。
這一說法顯然與寧波證監局的調查結果迥異。
“那么在面對寧波證監局的調查時,王是在帶誰受過?既然他沒有能力指揮十多個公司賬戶、這么多人買賣操作,那么背后是誰在統一指揮?”何婧說。
同時,*ST新梅方面表示,根據法庭《工作記錄》,在法院向寧波證監局相關人員詢問是否認為王斌忠及“開南賬戶組”已完成改正時,該局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并不認可王斌忠及“開南賬戶組”已經改正違法違規行為的觀點。*ST新梅代理律師也介紹,寧波證監局表示,由于《證券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改正具體的程度和內容,因此并無法確認“開南賬戶組”完成了改正。
“從現在的情況來看,‘開南賬戶組’的資金來源幾乎全部是舉債,按照收購管理辦法,這是必須披露的重要內容。其次,我們要求查明并明確‘開南賬戶組’的股東資格和權利,鑒于現在掌握的情況,誰才是真正的出資人、控制人?也只有明確誰是真正可以行使股東權利的金主,才能確保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程序的合法合規性。”
開南方面新聞發言人朱聯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表示,不認可*ST新梅的說法。朱聯介紹,在面對法院工作人員詢問時,寧波證監局表示,因法律法規未明確如何認定責令改正的違法行為是否已經完成,故該局對此問題無法答復,而且此前也沒有發出書面文件來認可“改正已經完成”的先例。
對于公司目前的情況,何婧表示,在公司面臨退市風險的情況下,董事會正努力扭轉不利局面,加快消化法律障礙。此前,*ST新梅已披露了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公司將轉型軍工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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