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5-12-09 16:41:16
注冊制漸行漸近,在《證券法》尚未修改的前提下,法律人士表示,即使采取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方式,相關程序全部完成下來也得明年“兩會”之后。
可能避開修法渠道
據媒體報道,因為注冊制要加快推進,但走修改《證券法》流程顯然時間不足,極有可能采取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這種特殊方式。
11月20日前后,一則“《證券法》修訂推遲,國務院可能采取法律授權方式出臺意見解決,全力以赴明年三月注冊制要有結果”的市場傳聞便在坊間迅速擴散。
而官方關于注冊制的表態,目前并不多見。
僅在11月27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曾表示:“目前,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有序開展。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正在組織研究與注冊制相關的配套規章和規則。”
“如果走修改《證券法》后再推注冊制,最快也得2017年了,明年來不及。”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表示,如果要想加快推進,只有借鑒上海自貿區當初采用的方式,讓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推進。
授權國務院需過三道程序
不過,宋一欣表示,即使如此,因為涉及到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最快也得明年全國“兩會”之后。
宋一欣介紹,采取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方式,也有幾程序必須進行:
第一,全國人大召開會議,授權國務院推進注冊制;
第二,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出臺注冊制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三,征求意見結束后,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
第四,全國人大召開會議,暫停實施現有《證券法》與注冊制實施細則相沖突的相關條款。
當然,第一和第四可以合并在一起,一次會議就夠了,那也意味著必須有三程序必須走。“宋一欣說,考慮到全國人大會議或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常務委員會召開時間,再加上出臺注冊制細則、征詢意見、修訂和正式頒布,最快也得明年全國”兩會之后。
據宋一欣介紹,制訂草案至少需要一個月、征詢意見、反饋和修訂前后至少也得三個月,如此下來就是四個月,“這還沒考慮國務院常務會議及全國人大會議召開時間。”
案例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30日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
對于此次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指出,是“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對外開放模式,進一步探索深化改革開放的經驗”。決定指出,上述行政審批的調整在三年內試行,對實踐證明可行的,應當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根據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上海外高橋[-0.52%資金研報](600648)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基礎上設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調整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隨后,上海自貿區各項政策在國務院的推動下迅速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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