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5-10-29 15:09:58
今后,廣西的市民朋友不僅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還可以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積金。
10月28日,記者從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今后,廣西的市民朋友不僅可以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還可以提取父母和子女的公積金。
近日,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廣西結合實際出臺了異地貸款具體實施辦法。辦法規定:每月公積金還款額上限提高到60%,公積金余額不足時,可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積金。該辦法出臺后,原先的《北部灣經濟區住房公積金同城化貸款方案》將自動停止執行。
月還款額上限提高到60%
政策一:根據新的實施辦法,廣西全區各地要認真清理和取消各種不合理的限制,切實提高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滿足借款人購房需求。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還款額后,仍超過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計算。基本生活費標準可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桂勞社發[2003]142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
同城公積金可互通貸款
政策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資金運用率超過85%,出現貸款資金不足的情況時,繳存職工可以向同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參照異地貸款方式辦理。
全面實行異地貸款
政策三: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務。廣西從10月8日起在全區實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后,以前的《北部灣經濟區住房公積金同城化貸款方案》將自動停止執行,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不需再相互簽訂合作協議,可直接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要求操作。同時繳存地公積金中心要配合貸款地公積金中心做好核對和劃扣住房公積金抵償逾期貸款本息等相關工作,異地貸款的合同應增加借款人逾期未還可直接劃扣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條款。
可同時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公積金
政策四:繳存職工發生住房消費,本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和子女(需經所有權人同意并出具證明)的住房公積金。
借款人無需提供征信報告
政策五:繳存職工辦理貸款業務及不需轉入單位賬戶提取業務的,填寫的申請表可不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征信報告不需借款人提供,可由借款人授權公積金中心通過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打印。單身繳存職工的婚姻狀況證明可采取本人聲明的方式證明。
符合條件住房可逐戶封頂放款
政策六: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在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連帶保證義務的基礎上,公積金中心可對抵押已受理的貸款申請先行放款,不需等到抵押辦結。同時還可綜合考慮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實力、歷史業績以及樓盤整體建設情況。根據申請貸款的住房建設進度逐戶封頂放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開展封頂現場確認預約服務,及時提交封頂報告。
簡化流程實行一站式服務
政策七:進一步簡化貸款流程。逐步推行受委托銀行進駐業務大廳的一站式服務模式,使貸款審批、簽定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環節合并為一,一次性辦結,方便繳存職工,2015年12月底前住房公積金貸款占比超過20%以上的受委托銀行必須進駐,有條件的公積金中心可成立個人住房貸款中心。
(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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