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9 01:43:25
價改背后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落地,也包含促進民資活力,打破壟斷及經濟結構調整等內容,為此,本報推出這組報道,拆解這份新的價改路線圖與時間表。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王辛夷
◎每經記者 王辛夷
10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作為價格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意見》明確了推進價改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價格改革,在龐大的外殼內,蘊含著多個行業可裂變的經濟活力因子,這已被印證過。價改背后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落地,也包含促進民資活力,打破壟斷及經濟結構調整等內容,為此,本報推出這組報道,拆解這份新的價改路線圖與時間表。
“價格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核心。”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如是說。
10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作為價格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意見》明確了價改“路線圖”和“時間表”。
徐紹史在第二天撰文稱,價格是資源配置的“牛鼻子”,市場規律要通過價格變化發揮作用。只有加快推進價格改革,減少政府不當干預,使價格信號真正反映市場供求狀況和資源稀缺程度,才能充分發揮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
北京工商大學商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洪濤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分析,在我國,96%以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決定,價格體系有著較高的市場化程度。價格改革獲突破進展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是改革的好時機,各項改革推進起來阻力相對較少;另一方面,政府也在加快職能轉變,逐漸減少對市場的干預,發揮市場決定作用。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研究員魏加寧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越是經濟形勢不好的時候,越是需要改革,讓改革來釋放市場活力,從而提供新一輪增長動力。
徐紹史也認為,當前經濟面臨較大下行壓力,面對錯綜復雜的局面,應當通過深化改革,激發市場活力,增強內生動力,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其中,價格改革應該發揮應有作用。
什么是價格改革應有的作用?徐紹史認為,推進價格機制改革,首先有利于更大程度滿足人民群眾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是‘看不見的手’,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政府是‘看得見的手’,通過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強化市場監管、提供優質服務,彌補市場失靈。”徐紹史表示。
徐紹史表示,價格改革與群眾利益緊密相關,準備不充分、時機把握不好,會引發市場異常波動、誘發社會不安定因素,必須穩慎推進。
也正因為此,價格改革不僅要“穩步有序推進”,還需要“兜住民生底線”。徐紹史強調,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特別是政策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可能影響,做好風險評估,完善配套措施。
他介紹,對于極少數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產品和服務價格,將進一步改革定價機制,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采取階梯價格等定價辦法,穩定居民基本需求價格,對于過高的消費通過價格杠桿予以調節,促進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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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1:天然氣
天然氣價:改革瞄向“兩頭放開”管網獨立或先行
◎每經記者 王辛夷
10月1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再次提出要盡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合理制定天然氣管網輸配價格。
這一消息再次引起了市場對于天然氣價改的多種猜測,多名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改革的下一步重點將涉及完善天然氣定價機制、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加快建設上海天然氣交易市場以及實現管網設施獨立等多方面內容。
雖然《意見》沒有針對天然氣價格改革提出具體時間表,但從整體目標來看,《意見》明確了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市場普遍預計,《意見》發布后,天然氣價格改革將提速。
多項改革未達預期
本輪價改思路可從之前的試點中略窺端倪。2011年,廣東、廣西進行天然氣價格改革試點,具體做法是,由“成本加成法”改為“市場凈回值法”,即將天然氣的銷售價格與由市場競爭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商品價格掛鉤,在此基礎上倒扣商品物流成本(如天然氣管道運輸費)后回推確定天然氣銷售各環節價格。
2013年7月,我國實施了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其中,增量氣門站價格一步調整到與可替代能源價格保持合理比價的水平,而存量氣價格分3年實施,計劃2015年調整到位。去年以來,國際油價持續下跌,如今的原油價格還不到去年巔峰時期的一半。
相比之下,仍然實行政府定價的天然氣逐漸失去了價格優勢,市場份額大幅縮減。
今年2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通知,從4月1日起將存量氣價格上調0.04元,而將增量氣價格下調0.44元。至此,我國存量氣、增量氣價格實現基本并軌,理順非居民用氣價格的“三步走”目標終于完成。不過,目前實行的“市場凈回值法”并不完美。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氣體清潔能源發展”課題組郭焦鋒撰文稱,目前的市場格局,必然造成現行政策確定的門站價最高限價基本上代表了各省的氣源價格。研究結果表明,這種價格水平比生產成本高約30%,具有較大的盈利空間,造成了對下游產業生存空間的擠壓,不利于大幅提高天然氣的消費比重。
管網獨立勢在必行
“很多改革目標實際上都沒能實現。”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告訴記者,2013年提出增量氣按可替代能源合理比價的方式定價,但直到現在這一方式都沒有真正落實。他認為,增、存量氣調價只是有所進步,距離真正理順非居民用氣價格還有很多工作。《意見》提出,盡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董秀成認為,要真正理順天然氣價格,至少應建立類似于目前成品油定價機制這樣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市場凈回值法”,讓天然氣價格真正可以體現市場波動,這將是下一步改革的重點之一。《意見》還提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從基本原則來看,天然氣價格改革的總體思路與目前正在實施的電力價格改革思路完全一致,但一個關鍵的區別在于,電力體系中有國家電網作為較為獨立的輸配企業,而我國天然氣領域并沒有類似的機制。
中國石油規劃總院油氣管道工程規劃研究所副所長楊建紅介紹,由于中石油、中石化都是上、中、下游一體化的央企,其油氣管網與自身的銷售市場已綁定。即便在某個時期內,管網有富余閑置的情況出現,但為了保住自身的銷售市場,兩家大企業都不愿意主動向第三方開放管網設施。
多位業內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下一步油氣體制改革中,成立獨立的天然氣輸配企業勢在必行。楊建紅認為,從根源解決問題,需要推動管網設施的獨立,讓這部分資產成立獨立的公司,管輸費由國家定價,向能源供求方提供公平的輸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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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農產品
農產品價:改革補貼政策 用高效率提高競爭力
◎每經記者 張雯
《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將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農產品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意見》明確,調整改進“黃箱”(根據《農業協議》將那些對生產和貿易產生扭曲作用的政策,稱為“黃箱”政策)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繼續執行并完善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改革完善玉米收儲制度,繼續實施棉花、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補貼發放辦法。
多年來,農業部門始終在探尋不扭曲市場并更有效率的農業扶持政策,多“綠箱”少“黃箱”。一位農業部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進行的是大豆和棉花的目標價格試點,這也代表了將來多數農產品包括糧食品種的改革方向,現行農業補貼措施效率較低,且在事實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場扭曲,所謂‘洋貨’入市,‘國貨’入庫”。
“黃箱”轉“綠箱”節點已到
按照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的承諾,對農業補貼不能超過農業產值的8.5%,而隨著農業生產成本的逐漸推高,現行農業補貼政策正在逼近“黃箱”頂部。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農產品都已由市場供求來形成價格,而政府真正對價格有所干預的措施,主要包括2004年和2006年起國家在主產區分別對稻谷、小麥兩個重點口糧品種實行的最低收購價政策,以及2008年來對玉米、油菜籽、棉花等大宗農產品實行臨時收儲等。
而在幾乎逐年上漲的托市收購以及臨時收儲價格的支撐下,國內農產品價格與國際價格產生了“倒掛”現象,目前,國際大豆、玉米、小麥價格分別比國內價格每噸低1175元、923元、626元。“中國加入WTO的時候,承諾了對農業補貼不能超過農業產值的8.5%,這是對生產和貿易產生扭曲作用的政府補貼的限制,而現在我們有的產品補貼已經越過限制了。”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日前表示,隨著國內糧食生產成本“地板”抬升的擠壓作用越來越明顯,現在必須要把部分“黃箱”補貼轉為“綠箱”。
加強農產品價格監測
“雖然對農產品的保護力度不減,但目前歐美日韓等國出現了減少農業補貼支持力度的趨勢,更加注重提升本國的農業產業競爭力。”農業部經管司司長張紅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亦要著重從提高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角度去考慮農業的‘轉方式、調結構’,走一條農業產業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集約式現代農業發展道路。”
根據《意見》,還將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加快建立全球農業數據調查分析系統,為政府制定農產品價格、農業補貼等政策提供重要支撐。“農產品成本調查數據是科學制定一系列惠農政策的有效依據,在當前農產品生產成本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尤顯重要。”一位在地方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士告訴記者,“要了解本地農民的種植養殖習慣,掌握農民使用化肥、農藥的偏好、土地流轉價格、農產品的營銷成本等信息”。“按照互聯網+的思路來考慮,如果能形成農產品生產成本、市場價格波動、國際價格參照、甚至國外農產品成本比對的大數據的話,將對中國農業的發展帶來深遠影響。”中國社科院農村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為,“這不僅能夠幫助解決我國農業存在的突出問題,而且在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業科技等方面都可以帶來廣闊的應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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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環保業
環保價改:提升排污成本引導企業主動治污
◎每經記者 李彪
近日,《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爭議多年的環保領域的價格改革成為此次改革的重點內容之一。
在完善環境服務價格政策方面,《意見》提出,統籌運用環保稅收、收費及相關服務價格政策,加大經濟杠桿調節力度,逐步使企業排放各類污染物承擔的支出高于主動治理成本,提高企業主動治污減排的積極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工業企業排污成本上升成為必然趨勢,加快政策落地,目前亟須解決的是監管問題。
促進環保產業轉型升級
《意見》指出,統籌運用環保稅收、收費及相關服務價格政策,加大經濟杠桿調節力度,逐步使企業排放各類污染物承擔的支出高于主動治理成本,提高企業主動治污減排的積極性。積極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運用市場手段引導企業主動治污減排。
《意見》要求,建立有利于節能減排的價格體系,逐步使能源價格充分反映環境治理成本。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
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認為,在節能環保領域,通過差別化的用電用氣價格、提高環保收費標準等,主動運用價格杠桿引導結構調整,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通過經濟杠桿,提高企業排放污染物成本,引導企業綠色化轉型,對于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具有積極的意義。同時,從一些發達國家經驗來看,也具有較好的成效。然而,近年來,在環保領域,經濟杠桿帶來的成效被法規處罰的聲勢所掩蓋,也是不爭的事實。環保部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共檢查企業62萬余家(次),責令停產15839家,關停取締9325家,罰款23227家。
相比于“大棒”的力度,經濟政策的引導略顯乏力,以環保稅為例,由于涉及較多利益糾葛,爭議多年的環保“費改稅”方案仍舊遲遲未能問世。
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感覺到懲罰性的、突擊檢查性的比較多,主要是監管太弱,首先要有監管到位,才有法律的完備,現在急切要解決監管的問題,其中,重點要解決偷排問題。
合理提高污處收費標準
近兩年來,城鎮污水處理費可謂“漲聲一片”。去年底,財政部印發《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提出,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
今年1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2016年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同時,《意見》進一步要求,按照“污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原則,合理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處理企業撥付的處理服務費用與污水處理效果掛鉤調整機制,對污水處理資源化利用實行鼓勵性價格政策。
對于污水處理企業來說,提高收費標準對其不會有直接影響,因為現在的污水處理企業都是從政府拿污水處理費,薛濤稱,對污水處理企業來說有很大的影響,但是,地方政府由于考慮到各種原因,很多地方都在拖延。
有業內專家介紹,目前,在污水處理行業,普遍存在污水處理企業應收賬款平均只有50%左右的問題,而且地方政府拖欠時間較長。提高收費標準后,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可能會緩解應收賬款不足的問題。
“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最終還是要做到。”薛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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