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09-28 20:06:31
9月28日,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并發布《關于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保監會稱,從10月1日起正式啟動分紅險費率改革。同時,為了防范可能帶來的市場惡性競爭,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采取包括償付能力約束、差異化條款費率監督措施和強化高管人員責任等措施來進行防范。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黃俊玲
每經記者 黃俊玲
9月28日,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并發布《關于推進分紅型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保監會稱,從10月1日起正式啟動分紅險費率改革。
保監會稱,取消分紅險預定利率2.5%的限制,即允許保險公司開發的分紅型人身保險產品預定利率不高于3.5%的,報送保監會備案;預定利率高于3.5%,報送保監會審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保監會于2013年8月啟動了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明確了“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徑。此次分紅型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的放開,標志著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
同時,為了防范可能帶來的市場惡性競爭,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采取包括償付能力約束、差異化條款費率監督措施和強化高管人員責任等措施來進行防范。
分紅險費率改革啟動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分紅險費率改革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形成市場化定價機制。在放開前端的同時管住后端,要求分紅險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不得高于3%與預定利率的較小者,同時要求預定利率超過3.5%以上的分紅產品報保監會審批;二是提高風險保障責任要求。分紅保險死亡保險金額提高至已交保費的120%,最低保障要求與萬能險持平;三是提高最低現金價值水平。改革后分紅保險產品首年最低現金價值較原來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于保護消費者利益,減少投訴糾紛;四是健全紅利核算管理機制。五是提高分紅保險的透明度。
談及分紅險改革,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保監會于2013年8月啟動了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明確了“普通型、萬能型、分紅型人身險”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徑。經國務院批準同意,保監會分別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實施了普通型、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兩步。分紅型人身險預定利率上限的放開,標志著人身險費率形成機制完全建立起來。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改革的實際情況來看,普通型和萬能型人身險費率改革政策實施以來,一方面,改革后普通型人身險主流產品價格平均下降20%左右,萬能型產品價格在保障程度提高的前提下保持平穩,消費者從改革中得到了實惠。另一方面,業務快速增長。2014年,普通型人身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265%,增速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目前普通型人身險已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34%,超過改革前近26個百分點。
費改后分紅險價格望下降15%左右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分紅險費率改革之后,分紅險產品整體價格平均將下降約15%。
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保監會啟動了普通險的費率改革,其主流普通險產品的價格大約下降20%左右,而改革后2013年普通險的保費達到了1800億,2014年達到了4400多億,今年上半年也達到了4400億的水平。所以,分紅險改革之后,對市場會起到良好的促進作用。
作為人身險最后一類產品分紅險費率的改革,也是涉及面比較廣的產品,此次放開分紅險費率,對于改革啟動后的風險,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風險總體可控。對于增量業務的定價風險主要是幾個方面:一是強化準備金監管,對于預定利率過高的定價產品,要求增提準備金,進而影響償付能力;二是強化產品監管,對于定價利率激進的產品,監管部門將實行審批管理;三是強化高管人員的監管,對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對于存量業務的退保風險,改革前分紅險的分紅水平,市場化程序較高,不會對分紅險的發展態勢產生太大的影響,也不會引起老客戶的大量退保,而且改革前制定了詳細的風險預案,確保風險早發現、早處置、早化解。
對于可能引發市場的惡性競爭,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主要從三方面來防范:一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約束,遏制惡性競爭。改革方案在放開費率管制的同時嚴格了準備金要求,大幅抬高惡性競爭成本,對提供過高保證利率或結算利率的市場行為均有嚴厲的后端約束,進而降低償付能力充足率。保險公司出現償付能力不足,監管部門將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二是采取差異化的條款費率監管措施,防范公司開展惡性競爭;三是強化高管人員監管,對保險公司的相關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嚴懲惡性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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