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8-29 23:58:56
涉事導游被處以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對旅行社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旅游景點給予五萬元罰款。
每經編輯|何小桃
近日,一個由重慶游客組成的旅游團在云南香格里拉旅游時,因為購物問題,游客與導游引發了爭吵。隨著事發時沖突的視頻在網上熱傳,事件引發了社會關注。
今日(8月29日)國家旅游局網站公布了事件的處理結果,涉事導游被處以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對旅行社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旅游景點給予五萬元罰款。
國家旅游局網站全文如下:
關于網曝“8月24日麗江導游在帶團過程中與游客發生爭執”事件的處理
2015年8月25日,網友“劉哇噻小朋友”在新浪微博發布“在云南旅游期間,因未購物,在旅游車上導游與游客發生爭執,司機動手掀游客帽子”的視頻后。國家旅游局高度重視,作為重點督辦案件,責成云南省旅游委從快從嚴查處。
經調查,重慶游客劉某某一行16人,通過重慶云之滇旅行社簽訂“麗江、香格里拉四晚五日游”旅游合同,由麗江新云嶺旅行社負責地接接,委托導游左志美承擔帶團業務。8月24日,該團在游覽完香格里拉返回麗江途中,導游左志美在登記游客購物情況時,認為游客劉某某對其有辱罵性語言,遂與游客發生言語沖突。期間,司機趙某某用手掀游客帽子,導致矛盾升級。
調查發現,導游左志美存在辱罵游客、強迫游客購物行為。麗江新云嶺旅行社存在不合理低價、安排到未經等級認定的“香格里拉古樸藏家尼史文化村”購物等行為。按照國家旅游局和云南省旅游委要求,麗江市旅發委、迪慶州香格里拉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涉事導游和旅行社、購物店作出如下處罰:
一、依據《旅游法》第九十八條、《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對導游左志美(導游證號:D-5301-007282)處以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二、依據《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對麗江新云嶺旅行社給予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依據《云南省旅游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香格里拉古樸藏家尼史文化村給予五萬元罰款。
國家旅游局責成重慶市旅游局對重慶云之滇旅行社的經營行為進行調查,要求各地旅游部門要按照國家旅游局的統一部署,開展針對“不合理低價、虛假廣告、購物店違法經營”的專項整治。對違法違規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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