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4-24 17:45:04
每經編輯|金微
每經記者 金微
為進一步發揮資本市場促進企業重組的力度,加大并購重組融資力度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證監會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部分條例進行了修改,以擴大募集配套資金的比例。
張曉軍介紹,原適用意見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的比例不超過交易總金額的25%,一并由并購重組委員會予以審核。本次修訂募集配套資金比例從25%擴大至不超過擬購買資產交易價格的100%,即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比例不超過擬購買資產交易價格的100%,一并由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予以審核;超過100%的,一并由發行審核委員會予以審核。
張曉軍說,做這樣的調整,主要是便利企業募集配套資金,過去對配套資金超過25%的,需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現由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一并審核。
另外,在募集配套資金的用途方面,張曉軍說,募集資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購交易中的現金對價,支付本次并購交易稅費、人員安置費用等并購整合費用;標的資產在建項目建設等。募集配套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比例不超過募集配套資金的50%,并購重組方案構成借殼上市的,比例不超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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