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3-03 16:47:45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直指批審弊端“工程建設項目需要蓋七八十個印章”,這提案被政協列為124號提案。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金微 發自北京
行政審批改革是這兩年改革的重點,也成為今年兩會提案的焦點。
民建中央在《關于全面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提案》中直指批審弊端“工程建設項目需要蓋七八十個印章”,這提案被政協列為124號提案。
民建中央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存在諸多問題:深化改革思想阻力大,目前存在各工作層面部門化、利益化傾向,出現動作遲緩、簡政不徹底、放權不到位、明減暗不減,明減實合并、放大不放小、放虛權不放實權等現象。另外,行政審批設定權不規范,行政審批設置過多過濫,標準不統一。
現行行政審批種類繁多,僅目錄內省級行政審批就有500多項,目錄外還有幾百項。行政審批辦理復雜、流程繁瑣、前置要件過多,辦理時限較長,“一個工程建設項目,從規劃立項、批準建設到全面實施,有的需要經過幾十個部門和單位,若干道審批環節,需要蓋七八十個印章,用一兩年時間,部門審批前置要件多,部門間審批前置要件多,還存在相互交叉、扯皮的情況。”
行政審批改革缺乏法理和程序保障,一些審批事項,審批環節是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清理下放必須對這些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另外,行政審批機構設置與其承接的職能不相稱,上下一時無法有效對接。
行政審批還存在與非行政審批事項交叉存在,非行政審批事項無章可循,隨意設置。目前許多行政審批部門還控制著一定數量非行政審批事項,嚴重制約發展環境。
民建中央提到,電力、消防、通訊、供水、供氣等部門存在隱形規則,成為不是審批的審批。
民建中央建議,加大審批的改革力度,把審批制度與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以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寬準入、嚴監管,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大力壓縮行政審批項目,提高行政運行效率。同時創新行政審批改革模式。
嚴格清理非行政審批事項,努力創造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在深入清理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特別注重對非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工作,設立負面權力清單,對不需要審批的范圍項目予以公布,不給非行政許可審批以生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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