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12-24 09:22:16
所謂“八項責任”包括受托責任、經紀責任、維權責任、核算責任、機構責任、股東責任、行業責任 、監管責任。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周雅玨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周雅玨 發自北京
12月19日,2014年中國信托業年會在北京召開。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出席會議并作了主題報告,提出信托公司要適應新常態,實現發展質量和效益同步提升,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大局,切實履行好“八項責任”。
所謂“八項責任”包括受托責任、經紀責任、維權責任、核算責任、機構責任、股東責任、行業責任 、監管責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從上屆年會楊家才提出完善信托業治理體系“八項機制”建設工作,到今年提出履行好“八項責任”,信托業的頂層設計正在逐步規范和完善。
對于過去的一年信托業所取得的成績,楊家才在年會上表示肯定。其指出,截至2014年11月末,在信托業13萬億資產中,9萬多億投向實體經濟。信托共為受益人創造了3893億元收入,較2013年全年的2944億元,增加了近1000億元。與此同時,2014年全年有24家機構增資和變更股權,其中有16家凈增加資本290億元。
中泰信托董事長吳慶斌表示,“八項責任”是“八項機制”的著手點與落腳點,是有利于信托業構建自身良性可持續發展體系的重要保障。此次“受托責任”位居八項責任之首,體現出監管層在貫徹執行“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監管思路。
楊家才表示:“下一步要制定信托盡責指引,盡責首先要明責,明了責,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才能更好地履責盡責,進而實現擔責問責。”
對此,某央企背景信托的研究總監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是信托行業的本源,但信托長期以資產端為主導,行業亦沒有盡職盡責規范指導,使得信托公司處于“剛性兌付”的尷尬地位。只有明確了受托人的責任與義務,才能使信托業良性發展,客戶才能基于信任將財產委托于信托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楊家才透露,即將出臺新評級監管制度,評級結果會與信托公司業務范圍和董事會高管團隊去留掛鉤。整體思路延續了“八項機制”中有多大本錢就做多大生意的資本約束機制。此外,信托公司要研究推行“四實制度”,包括股東實名制、資本實繳制、資產實價制、損失實銷制。
對于信托未來的轉型發展之路,楊家才表示:“對信托來講,不管人家是夏天、秋天還是冬天,信托永遠有春天。有春天就有生機,就有商機。”
吳慶斌向記者表示,信托業未來的轉型,將把原有的融資類信托業務變為資產管理類與投行類業務,信托產品應以國外較為成熟的高息債券為參照進行轉型,從而使信托業務轉型為基于受托人的“受托責任”的干凈的中間業務,擺脫“剛性兌付”與“預期收益率”的困擾。同時加強主動管理能力,探索股權投資、并購重組等業務,順應經濟發展中對直接融資比重提高的需求,完善社會融資體系,踐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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